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可以針對不同實驗室廢水的組成成分,可以采用不同的處理技術和控制系統對污水進行處理,而處理后的污水需要達到排放標準和要求才可排放。
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排放標準
1.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國經濟委員會和批準試行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的要求,污水在經處理和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
2.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3.污水中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4.總余氯量為4~5mg/L;
5.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
醫院化驗室污水排放要求
1.排放的污水中不可以存在毒性物質,或排放濃度有毒物質低于國家或有關部門所規定的容許濃度;
2.易燃,易爆,自燃物品或遇水自燃等物品,均不得直接排放,如二硫化碳,疊氮汞,三乙基鋁,黃磷,金屬鈉等;
3.對排水管道具有腐蝕性的物質,應使它轉化為非腐蝕性物質后再排放,如使硫酸轉為硫酸鈉或硫酸鈣;
4.與水,空氣不會發生激烈反應或形成有害物質的污水可以排放;
5.不含致癌物,誘變物,致畸物,或排放濃度低于國家或有關部門所規定的容許濃度的污水可以排放;
6.含有放射性的廢水尤其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要求;
7.對化學性質極為活潑的物質,應使用惰性材料稀釋之后,再作相應的處理,如四氯化錫可用砂,土稀釋,再采取適當的處理方法處理。
8.某些物質,不論是單質或化合物,均有較大的毒性,應盡量回收,不得排放,如汞和鹽類。
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適用污水類型
化驗室中的污水主要來源于藥品,試劑,試液,儀器清洗等產生出的污水;
化驗室綜合廢水成分分為無機物類,有機物類,生物類廢水等;
無機物類廢水:重金屬離子,酸堿PH值,金屬離子等;
有機物類廢水:有機溶劑,氨氮,甲苯,有機磷農藥等
生物類廢水:病毒,衣原體,支原體,螺旋體,真菌,布魯氏桿菌,炭疽桿菌等。
醫院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特點
1.實用性能廣,可以適用于各類實驗室所生產出的廢水;
2.處理水質可達排放標準,節能環保;
3.設備自動化程度高,操作方法簡單;
4.運行安全,發生漏水,漏電,具有保護功能;
5.可定時自動進行清洗,設備使用壽命長;
6.裝配的數字化液晶可實時顯示各種水質指標;
7.不需要添加藥劑,節省后續運行的成本;
8.采用一體化設計,占地面積小。安裝移動時比較方便。
化驗室污水處理設備采用集水箱→均質→微電解→篩網過濾→PH預調→絮凝反應→重金屬捕捉→沉淀→過濾→化學氧化→COD降解→達標排放”一套完整的污水處理工藝,使它可以廣泛應用在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藥品檢驗,產品質檢所,疾控中心,環境監測,農產品質檢,檢驗檢疫,糧油檢測,動物疾控,血站,畜牧,醫療機構,醫院,生物制藥,石油化工,企業等實驗室,化驗室廢水處理等領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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