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和排液裝置產品介紹:
1.帶有4段的試驗裝置組。
2.點燃源位置應在外殼人口處,并且距容納該裝置端板的內側50 mm。
3.在使用圖21試驗裝置的情況下,容積為2.5 L左右。
4.于裝置規定使用的氣體類別的每種氣體混合物,試驗應進行5次。
5.爆炸性混合物應在裝置外部保持足夠的時間,至少10 min,允許在裝置面部持續燃燒達到明顯程度,使裝置外表面溫度升高或使溫度能夠傳導到外側表面;
附錄A:波紋狀元件和多層篩網采用:鎳-銅合金、不銹鋼或其它適合的金屬材料。用于含有乙炔的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呼吸或排液裝置的元件的含銅量不應超過60%(按質量計),以限制乙炔化合物的形成。
6.
B.1.2氣泡試驗孔隙尺寸應按照GB/T 規定的方法測定。
B.1.3燒結金屬元件的密度應按照GB/T 5163--2006規定的方法測定。
B.1.4 當測定元件的通氣孔率和/或液體滲透率與裝置的功能特性相聯系時,測量應按照
GB/T 5163—2006和GB/T 5250一1993的規定進行。
7.該裝置需具備時間與次數自動計算功能。
公司資質 |
買家須知 |
1、本件機器已標的是臨時價格僅供參考,具體價格根據試驗的壓力、測試流量及口徑尺寸、而定,具體價格您可以咨詢我們,以實時報價為準,因此報價只做參考之用;
2、圖上所展示的試驗系統及加壓泵是我廠標準的產品類型;
3、我們可以根據您提供的技術要求提供相應的試驗系統、試驗設備集成設計方案;
4、增壓泵及測試裝置產品包裝按木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