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服務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6號《電信服務規范》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為了提高電信服務的質量,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利,保證電信服務和監管工作的系統化和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的規范。
電信服務認證是為了提高電信服務的質量,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利,保證電信服務和監管工作的系統化和規范化。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時應當達到的基本質量要求,是電信行業對社會公開的承諾,同時適用于單一電信業務網或多個電信業務網共同提供的電信業務。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應當符合本規范規定的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規范所稱服務質量指標,是指反映電信服務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術因素的一組參數。其中通信質量指標,是指反映通信準確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術因素的一組參數。
NOA|挪亞可根據服務商的電信服務質量,綜合評審,為符合《電信服務規范》要求的電信服務營運商頒發電信服務認證證書。
電信服務主要是對電信服務運營商的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服務環境、服務設備設施、服務用品、服務提供及持續改進等方面提出要求,以及在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持續性地提升其服務質量,確保顧客滿意。
電信服務認證重點關注服務機構的合法與合規、服務環境的安全和衛生、服務人員的健康和專業以及服務提供的一致有效與顧客滿意,旨在通過認證手段滿足監管部門要求及顧客需求,提升服務機構品牌形象。
○ 第36號《電信服務規范》
○ 提供科學合理的建設標準和服務規范,提高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增強客戶滿意度,提高市場競爭力;
○ 通過第三方的客觀、公正評價,提高服務機構的公信力,為消費者提供可靠的選擇依據;
○ 為行業主管部門提供采信的證據,助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