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2、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在現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3、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4、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允許排煙量,允許排煙量應按規定計算確定。
5、排煙口宜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
6、排煙口的設置應按相應的規定經計算確定,且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
7、對于需要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小于50㎡時,可通過走道排煙,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排煙量應按標準計算。
8、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