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水、軟化水到鍋爐供水,配套相應的汽水取樣裝置。包含水泵、閥組、管路、儀器、儀表、監控系統、電氣控制箱以及藥劑、安裝附件。
系統設計、設備、材料、安裝、調試、運行等應按相關的*新國家和行業標準及規范執行,包括但不限于:
GB 1576-2018 《工業鍋爐水質》
GB 16811-2018 《工業鍋爐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與監測》
GB 17167-2006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 50050-2017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
GB 1048-2007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稱壓力和試驗壓力》
DL 457-2007 《水、汽取樣設備》
GB 7251-2017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DL 665-2009 《水汽集中取樣分析設備驗收標準》
TSG 91-2021 《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
(1)原水水質/預處理水質(進入反滲透前)監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硬度、電導率、PH(25℃)、濁度、游離余氯;頻次:1次/4h。
(2)給水(經反滲透處理后)監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總硬度、PH、氯離子含量、溶解氧(采用除氧設備);頻次:1次/4h。
(3)鍋內水監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PH、氯離子含量、全堿度、堿度、相對堿度、電導率或溶解固形物、磷酸根、硫酸根;頻次均為1次/4h。
(4)凝結水 鐵離子、ph、氯離子;頻次均為1次/4h。
(5)鍋爐排污監測項目:TDS/TDC,1次/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