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寧波再生水循環利用學術研討交流會,在寧波順利召開。會上,清華大學秀鐘書院院長、環境學院教授胡洪營以《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規劃導向與途徑探索》為題作了主題分享。
胡洪營強調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規劃、效益導向途徑探索及發展建議,指出國家政策從鼓勵到列入國家計劃,強調再生水作為“商品”屬性,提出明確其法律地位、建立管理機制、轉型升級污水處理廠、以生態循環利用為導向規劃城市水系統、推動產業化發展等建議。
01 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規劃導向
國家非常重視再生水利用,早在1988年出臺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中就提到鼓勵污水再生利用,之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直到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明確表示國家對再生水利用的鼓勵。
2021年1月發布的《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是發改委和國家層面首次單獨針對污水資源化利用出臺的文件。該文件標志著國家將污水資源化利用提升為國家計劃,成為污水處理進入資源化新階段的標志性文件。該文件為水處理行業的發展和轉型升級提供了新的空間和機遇。隨后,又有多個文件發布,形成了“1+N”文件政策,各省市也相繼出臺了相關文件。
該文件對再生水利用和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意義進行了詳盡的整理,特別強調了優化控制結構和增加水資源供給的重要性。
胡洪營指出,寧波作為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城市,再生水利用在解決水資源供給問題方面,成為了城市供水系統中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在《指導意見》的指導下,各部委正積極推進試點和示范項目。
首先,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得到了生態環境部的直接推動,并被納入相關文件中。生態環境部聯合住建部、發改委、水利部共同開展了兩批試點,第一批涉及浙江省臺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等19個城市;第二批也有19個城市入選,并為這些項目提供了相應支持。此外,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項目由工信部牽頭,發改委、科技部、住建部、水利部共同實施。
除此之外,寧波市被選為水利部開展的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之一。該試點的核心內容聚焦于再生水的利用與配置,其工作范圍涵蓋了再生水利用的多個方面。具體而言,試點將致力于優化再生水利用的規劃布局,加強再生水利用的配置管理,擴大再生水的應用領域和規模,完善再生水的生產與輸配設施,并建立完善的再生水利用政策體系,以推動試點建設的全面發展,形成一個綜合性的示范項目。
胡洪營表示,水利部推出的這個示范涉及到的場景比較多,29個省市、78個城市都在開展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
2024年發改委和住建部、水利部聯合實施《重點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動計劃》,以缺水地區、水環境敏感地區、水生態脆弱地區為重點,遴選50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重點推進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目前低于30%的城市,在現有基礎上提升20個百分點,再生水利用率目前高于30%的城市,在現有基礎上提升10個百分點。
在省市層面,各個省市也有自己的規劃,比如各省市發布的“十四五”時期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
胡洪營介紹,《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水平》中明確提到,要提升污水資源利用水平,將再生水納入流域和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和配置體系,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推動再生水多元利用,重點推進生產生活用水再生水替代,再生水直接替代生產生活用水,逐步實現市政雜用、園林綠化、工業、服務業用水應供盡提,可替盡替,推動工業生產用水的首要來源。同時,鼓勵用水大戶、運營單位合作建設再生水管道。
胡洪營表示,今年天津市發布了《再生水利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中提出,應綜合考慮再生水資源的雙重屬性,即資源和產品。
該規劃還強調了擴大再生水利用的領域和規模,以提高其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再生水輸配方式方面,天津市的規劃也做出了具體規定,不同區域將采用不同的輸配方式。例如,河湖濕地生態補水主要通過河道輸配,而工業大用戶則采用點對點管網直供方式。在不同區域,再生水的利用方案也有所差異。津城再生水利用將優先考慮完善并充分利用現有的再生水管網設施,優先滿足城市綠化、道路清掃、公共建筑雜用、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城市雜用水需求,積極推廣至熱電、冶金等高耗水工業企業的生產用水以及供熱站、換熱站的循環冷卻和管道補水,同時大力推進觀賞性項目。
包頭市的《再生水管理條例》于2023年11月30日獲得批準,其中第五條規定,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必須綜合考慮再生水利用的發展目標和布局,并合理預留用于再生水建設的發展用地。
胡洪營表示,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缺乏用地將嚴重影響建設。此外,涉及水資源的專項規劃編制時,應結合再生水的用水需求、供水能力和設施布局,明確再生水的配置量和用途。第六條指出,應編制并實施再生水配置利用規劃,逐步提升再生水的使用比例。通過法律形式確立這些規定,胡洪營說這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胡洪營指出,在討論再生水利用時,再生水水權和價格問題總是繞不開的。
以山西省為例,該省在2023年12月通過了《關于加強全省城鎮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旨在到2027年底建立水權水價機制。該意見強調了“四水”統籌的再生水供給布局,并在規范水權管理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原則上,尾水水權免費授予再生水企業,同時再生水水權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可以進行交易和置換。此外,還鼓勵縣級人民政府通過水權交易等方式激活再生水利用市場。
《包頭市再生水管理條例》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再生水用水權的分配。根據第六條,自建再生水利用設施和凈化設施的用水單位,可以獲得用水權配置方面的支持。第十四條指出,再生水用水權能夠被納入本市的用水權交易平臺。而第十七條則允許再生水用水權的有償轉讓。
在2009年至2018年期間,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多個文件中都提到,再生水的價格可以協商確定,并建議嘗試實施累退價格機制。
再生水定價的趨勢表明,從政府定價向市場協商定價模式的轉變正在發生。例如,北京市在2003年將再生水定價為政府定價的1元。到了2014年,政府對再生水的最高指導價設定為不超過3元。到了2023年7月,計劃將再生水價格調整為市場調節價。
02 效益導向的再生水利用途徑探索
胡洪營強調,再生水的利用應注重效益,他提出應以效益為指導原則來規劃再生水的利用。
再生水的使用范圍廣泛,基本上自來水能應用的場合,再生水同樣適用。然而,再生水的利用具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種分質供水,用英文表達即為“Fit for Purpose,Fit for case”,意味著根據不同的使用情景來決定水質和用途??梢哉f是以用定質、以質定用。
下面是整個再生水利用系統,從供水、排水、水處理、再生水處理到利用,構成了一個完整再生水利用的體系,它是一個閉環的體系,和污水處理不一樣。
國家制定了再生水分級標準,這對于確保再生水的合理利用至關重要。由于再生水廠通常會將處理后的水用于多種用途,因此需要明確不同用途對應的水質要求。再生水的水質被劃分為三個等級:A、B、C,每個等級下又細分為十個小類(如下圖)。
例如,C級代表二級處理,這是基礎水平,滿足特定水質標準的水可以被認定為C級再生水,適用于農田灌溉。B級代表三級處理,適用于景觀環境、城市雜用和工業用途。A級代表高級處理,意味著處理程度更高,水質更優。通過將水質分類與用水分類相結合,可以更有效地進行水資源規劃。
胡洪營表示在使用水資源時,了解其效益至關重要。因為這有助于確定資源的適當使用方式以及是否能夠實現有價值的利用。為此,國家制定了《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標準,該標準明確了評價的范圍,包括再生水效益評價的界限。標準中規定了四種效益類別:資源效益、生態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在大類中,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進一步細分。針對不同應用場景的效益,例如資源效益,需考慮常規水源的替代效率,包括農林灌溉和肥料價值等方面。
胡洪營強調,除了關注經濟效益外,投入也需被重視。他提出,效益可以通過綜合效益評價來衡量,其中成本應包括水廠建設、管網建設以及水處理等方面的支出。通過將效益與成本進行綜合評估,可以得出再生水的綜合效益評價。這項工作是由水務局委托進行的。胡洪營還指出,若經濟效益不佳,將難以推廣再生水的使用。
胡洪營表示再生水利用首先需要優化其運行模式。這涉及到選擇集中式利用系統還是分散式利用系統。由于污水處理廠通常是集中建設的,因此集中式利用模式是普遍采用的。
分散式利用通常適用于特定區域,如學校或單棟建筑,但在城區應用則不太適宜。相對而言,分布式利用介于集中式與分散式之間,通過建立多個中等規模的污水處理廠,實現再生水的就近利用。對于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存在一定的經濟效應,規模過小則效益不佳。一般而言,污水處理廠的規模至少應達到2萬噸至5萬噸以上,才能確保規模效應得以體現。區域水生態循環系統的建立有助于提升運營管理水平,實現水資源、污水和再生水的統籌治理,并促進處理標準的制定。
胡洪營指出,探索利用途徑時,不同城市采取的方法各異。
例如,在南方城市中,寧波市的實施效果顯著。北京市的經濟開發區在水量平衡和再生水納入規劃方面也做出了表率。在工業利用方面,特別提到了高端利用,比如電子行業中超純水的制備。山東陽谷縣在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通過這種方式改善了水環境,并且增加了水環境面積和活水水系。
03 促進再生水利用發展的建議
對于再生水利用的未來發展,胡洪營給出了一些建議:
明確再生水利用的法律地位和水權定位。雖然目前,國家層面已經有很多政策,但是這些政策都是鼓勵性的,沒有在法定層面進行約定,希望能夠國家層面制定法律保護再生水利用。
建立統一、高效的再生水利用管理機制;
污水處理廠要轉型升級,要從治污的單功能,轉變治污供水雙功能,實施分質供水、定制供水、點對點供水;
以生態循環利用為導向,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城市水系統(“三水”共治);
推動再生水利用產業化發展。
最后,胡洪營表示希望再生水領域能夠從政府主導逐漸向市場主導轉型。
原標題:胡洪營: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規劃導向及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