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布關于推動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時間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全文如下: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推動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修訂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成都市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成辦發〔2022〕23號)等文件精神和成都市推進產業建圈強鏈和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大力支持綠色低碳綜合服務和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與裝備研發制造兩大特色優勢領域發展,引領成都高新區環保科技發展和產業升級,推動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集群和高水平生態環保先行區,結合成都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優勢企業引育成長
(一)育強生態環保優勢企業。對于首次在成都高新區范圍內落戶的生態環保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在4億元(含)、3億元(含)、2億元(含)、1億元(含)以上,經認定,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于首次在成都高新區范圍內落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5000萬元(含)、3億元(含)、2億元(含)、1億元(含)以上生態環保領域新建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總額分別給予3%、2.5%、2%、1.5%,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對于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且在成都高新區內租賃生產、辦公、研發用房的新入駐生態環保領域企業或機構,自簽約入駐之日起,根據固定資產金額,按照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分檔給予單個企業最長連續兩年、總共不超過50萬元租金補貼。
二、創新技術研發攻關
(二)研發應用生態環保關鍵技術。對于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牽頭承擔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國家財政劃撥項目經費的30%,最高1000萬元配套支持。對于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參與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研發、重大專項項目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國家財政劃撥項目經費的10%,最高300萬元配套支持。對于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生態環保領域)獎勵的單位,給予一等獎獲獎單位100萬元、二等獎獲獎單位50萬元資金獎勵。對于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研發生產的生態環保領域單類產品(技術、裝備),首次進入省級及以上技術、產品、裝備名錄或政府采購目錄,且在生態環保工程及產業化應用,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銷售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支持,同一企業或機構每年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建設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生態環保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對落地成都高新區的生態環保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一事一議給予資助。
三、產鏈協同生態營造
(四)培育壯大“鏈主企業”。支持企業加速成長為具備強大綜合實力、能夠帶動產業鏈整體發展的“鏈主”企業。針對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首次經“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認定公示的生態環保產業鏈“鏈主”企業,給予100萬元認定獎勵;認定當年,“鏈主”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次給予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五)開辟生態環保企業綠色通道。加大對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的生態環保領域企業融資和申請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服務力度,協調開辟綠色辦貸通道,爭取優惠利率支持。搭建銀企交流平臺,開展生態環保企業融資服務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生態環保企業分類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創新綠色
金融服務。
(六)數字賦能產業發展。鼓勵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或機構建設生態環保數據服務平臺、產業鏈網絡化協同平臺并開放共享,對外服務企業數達到200家及以上的,按照平臺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七)助力企業市場開拓。鼓勵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的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管理部門認可的國際、國內生態環保領域專業展會,按展位費、布展費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四、減污降碳綠色發展
(八)支持主動綠色升級。鼓勵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生產、研發型企業或機構自主提標升級污染治理措施,開展總量替代指標污染物減排,按照申報并最終經國家認定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量,給予同一企業或機構當年度每噸氮氧化物(NOx)、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減排量補貼1萬元,每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量補貼5萬元,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通過非交易行為實現二氧化碳(CO2)排放總量較上一年度減少達500噸及以上的企業或機構,經核定后按照200元/噸標準,最高補助50萬元。補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總投資額(減排量往高值取整數,減排量0.5噸以下的不予補貼)。
(九)支持主動開展污染源監測。對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尚未安裝但自愿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或機構,按照實際基建、設備總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鼓勵支持主動參與碳中和行動。對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主動開展碳排放狀況核查或溫室氣體核查并獲得《碳排放核查報告》或《溫室氣體核查聲明/證書》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委托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通過近零碳試點建設驗收工作并評定為市級及以上近零碳排放工業企業試點的企業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五、多層次人才培育引進
(十一)引進高端科技人才。對于首次在成都高新區就業的中科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級別生態環保領域領軍人才,一事一議給予資金資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園入學、創新創業等綜合支持。對于工商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的生態環保領域企業引進并首次在成都高新區就業的管理、技術等高端人才,實際年收入工資在5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萬元獎勵。
(十二)強化產業技能人才培養。成都高新區內高校及職業(技工)院校聚焦生態環保產業鏈新開設學科(專業)的,按照固定資產投入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鼓勵成都高新區內校企深度合作開展職業教育,通過產教融合共同建設生態環保產業技能人才培訓學校(機構),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獎勵100萬元。對于成都高新區培訓學校(機構)培養并首次在區內就業的生態環保方面技能型人才,給予
培訓機構1000元/人,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原標題:關于對《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推動成都高新區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修訂版(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