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加強移動源大氣污染治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機動車排放檢驗行業健康有序發展,2024年10月以來,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各市地各部門加強統籌謀劃,充分發揮工作合力,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開展全面排查整治,依法嚴肅查處一批重點案件,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強大社會震懾效應,體現出相關地方對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的堅定決心,現公布雞西市、哈爾濱市、雙鴨山市和大興安嶺地區生態環境局辦理的5起典型案例,特此予以表揚。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一:雞西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5日,雞西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雞冠區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雞西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尾氣檢測工位隔壁房間內有銀色大眾牌汽油轎車一臺以及進行尾氣檢測的設備一套,且有檢車采樣管路相連接。執法人員根據此可疑線索,立即開展深入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已辦理相應環保手續并取得尾氣檢測資質,有機動車尾氣
檢測設備三套,其中兩套汽油車排放檢測設備,一套汽、柴油車檢測設備。經反復詢問相關人員和現場檢查分析、后臺調取數據,該公司負責人最終承認隔壁房間內停放的車輛就是用于替換被檢車輛的“母車”,近期曾使用該車輛對尾氣檢測有問題的車輛進行代替檢測,共采用此方法替代檢測了三臺車輛,每臺車輛尾氣檢測部分收取費用金額人民幣100元整。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并依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系統》裁量,雞西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罰款12.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00元。
典型案例二:哈爾濱市某汽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4日,在抽查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放檢測信息系統平臺時發現黑龍江某汽車檢測有限公司尾氣檢測數據異常,但該檢測公司出具了合格的檢測報告。2024年7月5日,哈爾濱市香坊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檢測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檢測公司經營范圍為機動車檢測,在調閱其車輛尾氣檢測監控視頻后,發現檢測人員在對十一臺車輛的檢測過程中,將檢測采樣探頭扔至車輛下方,未將采樣探頭插入排氣筒內即開始檢測,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并依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系統》裁量,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罰款21.1萬元。
典型案例三:雙鴨山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9日,雙鴨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尖山生態環境局對尖山區機動車檢測機構檢查中,發現雙鴨山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中不同品牌車輛出現相同CALID碼、部分報告中CALID碼為空白。針對該問題,生態環境部門第一時間與公安機關進行商討。2024年10月30日,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尖山生態環境局聯合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通過檔案排查共發現2023年-2024年共有1144份檢驗(測)報告中CALID碼均為:3I1GK64593720853;2022年-2024年共有563份報告中CALID碼為空白,每份檢測報告收取金額為200元或340元不等。執法人員現場制作勘驗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為防止證據滅失,對涉嫌造假和空白的CALID碼檢驗(測)報告、檢測設備檢定報告進行了證據保存。通過計算涉案金額,該公司涉嫌違法行為已達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條件,已將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公安受理,公安機關受理后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經公安機關調查詢問后,該公司檢驗員黃某、匡某對使用作弊器檢車行為供認不諱,至此確定該企業確實使用作弊器對車輛進行檢測并出具合格檢測報告。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依法處理。對該公司涉嫌環境犯罪案件進行移送。
典型案例四:哈爾濱市某機動車檢測站有限公司對兩臺出租車尾氣檢測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8月31日,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接到信訪舉報,反映黑龍江省某機動車檢測站有限公司涉嫌采用替檢方式為檢測車輛出具虛假排放檢測報告。9月11日,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黑龍江省某機動車檢測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舉報人提供的視頻和現場調查、詢問,發現該單位2024年7月30日和8月1日有兩臺檢測車輛取樣管未正常連接檢測設備,檢測設備通過取樣管三通串聯方式,連接替檢車輛黑A1JXXX。視頻中,替檢車輛停在停用的重型尾氣檢測線上,排氣管插有取樣管,并由機構人員操作。該單位用替檢車輛尾氣檢測數據出具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構成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并依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系統》裁量,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罰款12.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同時,執法人員要求該單位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該單位對站內使用的相關設備進行全面檢測,在停用的重型尾氣檢測線上加裝攝像頭,錄取24小時線上視頻,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典型案例五:大興安嶺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大興安嶺地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發現,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區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對車牌號為黑PP***9和黑MM***2的柴油貨車檢測時,違反《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等標準要求,擅自放寬檢驗判定標準,應該使用雙怠速法檢測,實際使用自由加速法進行檢測,并出具虛假檢驗合格報告。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并依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系統》裁量,大興安嶺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00元。
案件啟示
部分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利用放寬檢驗標準、替車檢驗、使用作弊器、篡改偽造檢驗報告、擅自改變檢驗關鍵條件等弄虛作假方式,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執法人員通過現場執法和非現場調取后臺數據的方式有機結合,提高執法效能的同時精準鎖定違法行為,有效打擊了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機動車檢測機構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意識,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來源|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監制|姜迪
責編|付文宇 多琳娜
原標題:黑龍江省發布第四批機動車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違法行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