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F將實施意見予以公開發布。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區域差異,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突出系統觀念、底線思維,堅持精準科學依法管控,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全力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江西提供有力支撐。到2025年,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體系健全、機制順暢、運行高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一、持續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一)完善省市兩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省市兩級完善以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以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手段,以信息平臺為支撐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省級管控方案側重協調性,明確全省各類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空間分布格局、面積比例,以及省級和省內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設區市級管控方案側重落地性,明確本市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邊界、市級及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省、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實施。
(二)優化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在生態環境要素管理分區的基礎上,落實“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優化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把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確定為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把城鎮開發邊界、各類開發區等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區域,以及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確定為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劃入一般管控單元。
(三)修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聚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系統集成現有生態環境管理規定,精準修訂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一單元一策略”差異化精準管控。優先保護單元突出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建設,明確允許的開發建設活動及相關要求;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承載區,應強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守住環境質量底線;一般管控單元要以維持生態環境質量穩定為前提,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四)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字化建設。搭建覆蓋全域的生態環境全要素管理底圖,建設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統一省、市管控應用基礎數據,統籌管理省、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數據,實現與國家平臺數據共享。以數據管理、實施應用、統計分析、接口服務等為基礎功能,開發智能研判、調整更新、成果備案、跟蹤評估、監督管理等在線辦理場景,并納入數字政府建設。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臺,推動與現有環境管理業務系統互聯互通,逐步實現跨部門相關業務平臺的信息共享。依托“贛服通”,依法依規公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系統信息,實現信息掌上查詢。
(五)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調整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應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等定期調整。5年內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或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范圍依法依規調整的,管控方案相應同步更新;其他確需更新的,按照“誰發布、誰更新”的原則,在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開展科學論證后動態更新。調整、更新后的管控方案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嚴禁不符合規定隨意變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以及在調整、更新過程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變通突破等行為。
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六)服務重大戰略實施。深入貫徹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推動全省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鄱陽湖流域整體性保護和系統性治理,促進產業、能源和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管控要求,推動鋼鐵、石化、化工、
有色金屬等行業合理布局,強化環境風險防控。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支撐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作用,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引導資源要素向環境容量大、保障條件好的區域集聚,助力構建“一主一副、兩翼聯動、多點支撐”區域發展新格局。
(七)支撐產業和重大項目落地。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引領作用,推動制造業等傳統產業數智化改造、綠色化轉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謀劃布局未來產業。強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引,加大環評服務保障力度,有序承接產業梯度轉移,高水平服務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項目帶動戰略“十百千萬”工程。在保證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的前提下,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民生保障項目等建設。
(八)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依法依規設置新建、改擴建項目資源環境準入門檻,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優先支持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和碳排放強度低的項目。強化能效標準引領,推廣綠色低碳和清潔生產技術裝備,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強化重點管控單元管理,推動開發區合理布局、轉型升級,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引導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落后產能有序騰退。
(九)拓寬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路徑。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鼓勵采取多樣化模式和路徑,積極探索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新通道。深化省部共建江西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試點省建設,推動全省加快構建現代林業產業體系,打造全國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區。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推進林業碳匯項目開發試點。持續完善生態價值制度化評價,加快推進生態產業規模化發展,不斷增強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的能力。
(十)服務支撐綜合決策。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區域開發建設、產業布局優化調整、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應用,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支撐。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企業投資的引導,指導企業利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快速了解擬投資項目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掌握生態環境制約因素,優化項目選址選線。
三、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十一)維護生態安全格局。強化優先保護單元管理,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夯實“一江雙心、五河三屏”的生態保護格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加大“五河”及東江源、鄱陽湖等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力度,推進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開展生態狀況變化調查評估,健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持續推進“綠盾”重要生態空間強化監督。完善氣候變化監測網絡,提升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能力,加強氣候變化影響風險評估,主動適應氣候變化。
(十二)鞏固提升環境質量。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要素管理協同,形成問題識別、精準溯源、分區施策的工作閉環,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深化流域水環境分區管控,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推動“五河”及長江干流江西段、重點湖庫保護治理,強化鄱陽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加強重要水生態空間管理,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建設美麗河湖。深化大氣污染分區域差異化治理,以南昌、九江、萍鄉等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為重點,實施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指導地方完善聲環境功能區劃。制定或修改國土空間規劃、交通運輸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礎設施、工業集中區等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之間的布局。以地下水保護區和管控區為重點,探索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控。
(十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以黃山—懷玉山、武夷山、南嶺、鄱陽湖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為重點,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推進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與評估,構建就地保護與遷地保護相結合的綜合保護體系。穩步推進武夷山國家公園(江西片區)建設,積極創建井岡山國家公園和廬山國家植物園,強化種質資源與農林牧漁可持續利用。
(十四)嚴格防范環境風險。聚焦涉化工園區、冶煉、尾礦庫等管控單元,強化環境風險源排查整治,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加大集中連片耕地保護力度,嚴格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強化污染場地管控和修復。嚴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項目準入,落實重點區域內的新建、改擴建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強化鉈、高氯酸鹽等污染物風險防控,積極開展新污染物治理。
四、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機制
(十五)強化政策協同。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動態銜接,統一工作底圖,完善基礎數據、成果、應用等銜接機制,選擇典型地區開展動態銜接試點,形成政策合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協同,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生態環境有關標準和政策的制定修訂中。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源頭預防的基礎性作用,在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以產業園區為重點,分階段有序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
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
(十六)加強部門聯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相關措施,建立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定期會商、定期數據共享,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本領域相關工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調聯動,制定行業發展和開發利用政策、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并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執法協調聯動。發展改革部門要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區域規劃編制實施充分銜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共享生態保護紅線等數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各級財政部門要綜合考慮工作目標和任務,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落實資金保障。
(十七)深化區域協同。強化流域整體性、區域協調性管控,建立完善水陸聯動、區域一體的生態環境管控機制。強化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銜接,推進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區域協調管控,實現重要生態空間、重點開發區域管控梯次延續。強化跨省河流保護和長江中游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
(十八)完善法規標準。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加快推進現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修訂,適應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新要求。鼓勵設區市研究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地方性法規。結合工作實際,探索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地方標準規范研究和實踐應用。
(十九)強化監督考核。加強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制定、實施和調整、更新等情況的監管。對于不符合規定隨意調整、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不予備案通過及數據入庫。依托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強生態功能和環境質量動態監控,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跟蹤評估。對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的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依法依規推動限期整改。將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違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或美麗江西建設成效考核等,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按照有關規定,將工作成效作為申報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等的重要參考。
加強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工作機制,細化任務舉措,定期研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常態化推進共享共用、調整更新、監督落實等事項,及時報告重要工作進展。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加快建立專業化隊伍。加強宣傳培訓,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反面案例,努力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