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以來,廣東啟動第二輪第一批、第二批省級環保督察,截至當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對中山、湛江、揭陽和河源、江門、潮州6個地市的督察。過程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例如,查處和曝光了中山村鎮工業集聚區、湛江城市黑臭水體、揭陽生態公益林、河源礦山治理、江門海水養殖、潮州村鎮污水等重大典型案件。
為持續發揮督察“利劍”作用,2024年廣東繼續開展第二輪省級環保督察,對剩余的15個地市開展第二輪第三、四、五批省級環保督察,最終實現全省督察覆蓋。
近日,廣東省集中公布了東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慶市(第四批)、清遠市和茂名市(第五批)的反饋督察情況。
東莞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東莞市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東莞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雷彪通報督察報告,東莞市委書記韋皓作表態發言,東莞市市長呂成蹊主持會議。羅世衍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東莞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指出,東莞市生態環境領域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需加快解決。
一是對標高質量發展仍有差距。
一些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不夠有力。東莞造紙、建材、紡織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綠色轉型未達預期,資源消耗依賴性強、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問題比較突出。部分鎮街受能源政策調整影響大,傳統產業發展仍未能完全擺脫“路徑依賴”,改造升級缺乏資金人才技術,綠色轉型基礎薄弱,仍有歷史遺留問題需要解決,高質量發展任務艱巨。
東莞市個別以造紙產業為經濟支柱的鎮街煤炭消費長期處于高位。全市15家造紙企業中仍有12家在用燃煤機組,中堂鎮2023年煤炭消費量超出市下達煤炭消費量控制指標。部分造紙企業2021—2023年實際原煤消費總量超出填報數據。
鎮村工業園環境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東莞市鎮村工業園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污染防治水平低等問題仍然突出。東莞市出臺了零散工業廢水管理條例,但部分企業存在缺失廢水轉移收集記錄、未按環評批復的工藝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在線監測數據超標等情況。督察發現,3家共性工廠對入駐企業管理不到位。2023年,全市1200多家年產生揮發性有機物3噸以上、僅使用不含再生工藝的
活性炭吸附裝置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總產生量約1.5萬噸。為解決廢活性炭處理出路,東莞市建設了活性炭再生中心,但上述相關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實際廢活性炭申報量不到1.1萬噸,應換未換問題突出。
二是重點領域污染防治仍存短板。
大氣污染防治存在差距。東莞市空氣質量優良率2021—2023年未完成省考核目標任務,主要是臭氧超標。全市大氣污染排放源量大面廣,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超過3萬家、有機液體儲罐1467座、在用鍋爐數量超過1100臺、燃油車保有量超399萬輛,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強度長期處于較高水平。
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未有效控制。督察發現,東莞市在用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污設施多達3200余套,300多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存在附件泄漏問題。氮氧化物等重點污染物深度治理不到位,3家企業應于2023年完成玻璃行業深度治理任務,但截至督察進駐時,仍未完成;部分企業治理效果不佳,煙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出排放限值。
部分河涌污染問題仍較突出。2023年,東莞市635條內河涌中,仍有138條水質為劣V類,占比21.7%;其中,長安鎮長青渠水質也為劣Ⅴ類,未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截至2024年3月,東莞市3066個入河排污口,完成監測、溯源比例分別僅16.8%、11.8%。入海河流整治不到位。2024年第一季度,茅洲河、太平水道、磨碟河、太陽洲西海等4條入海河流總氮同比均有所上升。2024年一季度抽測28個河涌溝渠類入海排污口,有6個未完成消劣整治任務。
部分鎮街污水處理能力較弱。管網建設仍有缺口。全市應于2023年新建截污次支管網及雨污分流管網不少于600公里,實際上僅完成465公里;應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13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仍有9座未建成。管網設計運維管護不到位,萬江、望牛墩、麻涌、洪梅鎮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45%;大朗鎮生活污水主干管存在嚴重缺陷;2023年樟木頭鎮、鳳崗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不高。
三是一些重要整改事項尚未完成。
督察整改任務落實存在差距。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要求2024年年底前建成的市污泥集中處理處置項目,截至2024年3月才動工建設;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陸地海砂淡化場設置工作,督察進駐時2個砂場尚未投產。陸地洗砂場所管理有待加強。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石馬河流域EPC+O項目干流防洪整治工程仍剩余5公里堤防未完成。部分歷次督察交辦信訪案件整改仍不徹底。
部分垃圾填埋場日常管理有待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東莞市有部分填埋場地下水監測指標出現波動。為解決全市垃圾填埋場濃縮液問題,東莞市建成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垃圾填埋場濃縮液集中處理設施,但該項目平均運行負荷僅約65%,虎門鎮五馬、塘廈鎮石漳浦等填埋場濃縮液仍采用回灌方式處理。
部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進度滯后。東莞市2019年以來排查出的位于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仍有16家未完成整治。部分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仍有企業在生產經營。
四是部分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自然保護地管理不到位。通過省林業局開展的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線索實地核查,東莞市需整改的人類活動圖斑有9處未完成整改。擅自占用自然保護地情況時有發生,督察發現,東莞市在上報全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后,未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地管理要求。
環境整治項目施工管理不到位引發環境污染。東莞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提出推進存量垃圾清理整治,督察發現,4個綜合整治項目現場開挖后垃圾堆體未及時覆蓋,開挖邊界外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垃圾晾曬區滲濾液橫流,在未按規定收集處理基坑底部積存滲濾液的情況下,便開展篩下物回填作業。
農業養殖尾水治理進展緩慢。東莞市水產養殖總面積達5.41萬畝,按照《東莞市落實珠三角百萬畝養殖池塘升級改造綠色發展三年行動方案》,應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86萬畝養殖池塘升級改造與尾水治理任務,截至督察進駐時,僅完成0.67萬畝。
固體廢物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建筑垃圾處理體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納場。固體廢物亂堆亂棄問題突出。
督察要求,東莞市要進一步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以更大決心和力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構建具有東莞特色的綠色制造體系。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加快推進鎮村工業園升級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降低臭氧濃度。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統,防止黑臭水體反彈,提升內河涌水質,確保國考省考地表水斷面達標。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的整治。提升“百千萬工程”質效,落細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任務,規范自然保護地管理,解決固體廢物亂棄亂堆問題,提升農業養殖污染管控水平,打造東莞市高水平城鄉一體灣區綠心。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
云浮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云浮市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云浮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廖森泰通報督察報告,云浮市委書記盧榮春作表態發言,云浮市市長李慶新主持會議。李燕梅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云浮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指出,云浮市對標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仍存在不足,工作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一是一些地區和部門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部分重要環境管理制度落實不夠到位。落實排水許可制度不到位,部分地區排水許可工作仍未開展,應發排水許可證底數不清;執行洗砂管理辦法不嚴格,部分陸地洗砂場處于正常經營狀態,但用地、取水等相關手續未落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實的力度和深度還不夠,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還需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責、正向激勵、監督督辦等方面的工作和機制還不健全。
河長制責任落實不夠徹底。部分河流日常管護及治理不到位,羅定市、新興縣部分河段積存大量生活垃圾、水浮蓮等漂浮物,新興縣、云安區部分河流附近存在污水直排影響水質,相關部門未及時解決。羅定市、新興縣部分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圍被違規侵占,妨礙行洪,影響岸線環境,相關部門長期未對此開展檢查督辦。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重視程度有待提高。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有關規劃,未嚴格履行建筑垃圾運輸等環節的核準職責,2021年以來全市發放的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均已失效,建筑垃圾缺乏正規運輸途徑,各地建筑垃圾消納場普遍存在“吃不飽”甚至“吃不到”,建筑垃圾非法傾倒問題突出;個別危廢處置項目應建未建,個別污泥處置企業未規范落實相關規定。
二是一些重點督查整改任務完成不到位。
部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事項未達預期目標。云浮市應于2023年底前降低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積存量,羅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未完成該任務,仍積存較多滲濾液;應于2025年底前實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50%以上,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較低,全省排名靠后,管網建設改造仍有較大缺口;應于2025年底前建成郁南縣、新興縣循環經濟環保項目,建設進展滯后。
個別地區群眾身邊問題解決不夠徹底。羅定城區截污管網不完善,導致五里橋河涌黑臭,多次受到群眾投訴,該河涌治理缺乏系統性,整治工作推進不力,致使該信訪案件長期未能徹底辦結。
個別地區森林資源管護不力。郁南縣相關部門在指導群眾種植深根南藥過程中工作不到位,毀林種植問題突出,水土流失明顯,區域生態功能受到影響,雖大力推進整改工作,但個別部門重視程度不足,立案查處和整改復綠推進緩慢;林業行政執法機制不夠完善,部分地區多起違法占用林地案件處理進展緩慢。
三是流域污染治理力度還需加大。
飲用水水源監管保護力度不足。云浮市對鎮級飲用水源地保護重視不夠,個別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不規范。個別縣級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滯后,未按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規范化建設。
西江碼頭岸線生態環境保護不夠有力。在推動碼頭行業規范發展、西江岸線自然生態保護方面不夠到位,碼頭清退整改工作緩慢,部分在西江水域岸線保護區、保留區范圍內的碼頭未按要求完成清理;部分碼頭環境管理粗放,原料露天堆放。
城鎮水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全市城市(縣城)污水集中收集率排名靠后,未系統開展管網排查工作,對管網運維情況底數不清,污水直排問題突出;管網歷史欠賬多,部分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能低,污水處理設施進水負荷和進水污染物濃度低;部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由于統籌不足、管網不完善,長期建而未用。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資金保障不到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不到位、配套管網不完善問題較為普遍,部分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存在運行不正常、出水水質不達標問題。
四是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畜禽養殖監管仍不到位。相關部門對規模以下養殖場監管存在缺失,部分規模以下養殖場存在臭氣防治不到位、糞污處理設施簡陋等問題,污染防治水平較低。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不規范,郁南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未及時落實噴灑除臭等措施,場內臭味較嚴重,羅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部分區域未規范設置底膜及覆蓋膜,升級改造項目進展緩慢;部分鎮級生活
垃圾中轉站管理不到位,存在滲濾液收集管道破損、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現象。
一些傳統產業環境保護水平不夠高。石材產業轉型升級較慢,規上企業占比低,大部分為小微企業,產業環保水平仍然較低;陶瓷、涼果產業為新興縣重點發展產業,但部分企業環保意識缺乏,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
省級工業園區環境監管有待加強。部分工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執行不到位,云浮郁南產業園區、云浮循環經濟工業園未按時完成規劃跟蹤評價;部分工業園區一些項目急于落地開工,存在“先上車后補票”的行為,違法用地整改仍需加快。
督察要求,云浮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云浮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夯實云浮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嚴格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疏通建筑垃圾處理路徑,強化生活垃圾與生活污泥處置監管,加快固體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做深做實林長制,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強化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河涌治理及管護,加大西江碼頭岸線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持續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切實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補齊水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結合“百千萬工程”突出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加大傳統產業和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力度,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
茂名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茂名市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茂名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陸華忠通報督察報告,茂名市委書記莊悅群作表態發言,茂名市市長王雄飛主持會議。金世章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茂名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指出,茂名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持續保持優良,但對標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仍存在差距,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一些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還不夠到位。
部分重要環境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排水許可制度推進緩慢,高新區、濱海新區、信宜市分別僅1戶辦理排水許可證,電白區、高州市未開展相關工作。取水許可制度執行不力,部分集中式供水工程、生豬養殖場未申領取水許可證。河道管理不細致不全面。一些河段存在渣土傾倒、建設項目未經許可占用河道管理范圍等問題。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實的力度和深度還不夠。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還需進一步細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責、正向激勵、監督督辦等方面的工作和機制還不健全。
部分區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茂南區、電白區全過程監管“寬松軟”,2023年以來開展工程施工的樓盤超八成未依法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建筑垃圾管理無序。電白區、信宜市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建設滯后,區域內建筑垃圾長期無場所合規消納、處置。茂南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嚴重不足。
農用地保護和礦山修復落實不到位。全市農用地保護不力,侵占、破壞農用地問題突出。違法用地整治不徹底,部分違法用地項目仍在運營,未實質開展整改。已停產礦山生態修復不到位現象普遍,部分礦山邊坡大面積裸露、水土流失嚴重,安全隱患未消除。
二是對標高質量發展仍存在不足。
產業綠色轉型存在制約因素。碳排放強度控制難度較大,2021年、2023年碳排放強度均不降反升,截至2023年年底累計僅下降9.255%,與“十四五”期間累計下降20.5%的減排目標差距較大。清潔能源替代進展緩慢。2023年全市天然氣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占比僅2.8%,與2025年占比達14%的目標差距較大。部分工業園區和集聚區環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石化企業環境精細化管理仍需進一步加強。部分石化企業環境應急管理仍存在漏洞,應急事故水池積水超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水位要求,無法充分發揮事故緩沖作用。部分石化企業風險隱患排查不足,原料儲罐密閉不到位,造成揮發性有機物散逸。部分石化企業危險廢物貯存不規范,危險廢物標識不全。
海水養殖綠色發展水平有待提高。全市海水養殖項目發證工作滯后,近岸海水養殖發證率僅約24.78%(按面積計算)。部分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工程建設緩慢。蠔殼回收利用能力不足,超過90%蠔殼缺乏處理途徑,蠔殼隨意傾倒現象普遍。
三是水污染治理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
部分城區污水收集處理不完善。部分區(縣級市)污水收集率偏低,茂南區、電白區、化州市城市(縣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未達2023年目標要求。部分管網修復不及時,其中電白區2019年10月排查發現的24處問題均未完成整改?;菔谐菂^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應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運的化州市第二水質凈化廠新建項目進度嚴重滯后,城區存在多個污水直排口,直接影響小東江支流石灘河、三丫江水質。
部分鎮(街道)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菔虚L岐鎮水質凈化廠、同慶鎮水質凈化廠一期、林塵鎮水質凈化廠等鎮級水質凈化廠運行負荷率嚴重偏低,鎮區存在納污溝渠。高州市石鼓鎮污水處理廠污水主管破損導致污水外流,鎮區存在多處生活污水直排口。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薄弱環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機制不暢,生態環境部門既充當牽頭治理的“運動員”、又充當監督管理的“裁判員”,監管權威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治理效果打折扣。部分項目資金支出不及時。部分設施建設緩慢,白沙河高州段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一期)、化州市小東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進度較慢。部分設施運維管理不到位。全市已建成的3942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中有645座未正常使用,占比16.36%。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推進不力。省要求茂名市2024年年底前完成33條黑臭水體的整治工作,至督察進駐時僅完成13條。
部分鎮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部分鎮(街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未劃定,化州市南盛街道、中垌鎮、合江鎮、平定鎮、林塵鎮,高州市東岸鎮、長坡鎮等鎮(街道)的劃定工作仍未完成。部分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準化建設滯后,信宜市、高州市、茂南區、電白區、化州市分別有13個、9個、4個、3個、2個已劃定的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尚未完成標準化建設。部分保護工程資金支出不及時。
四是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區域養殖量超出土地承載力,糞污面源污染持續對轄區內河流水質造成不利影響。禁養區清理不徹底,有關部門對禁養區排查不深入,一些位于禁養區內的養殖場長期未清退。環境監管不到位,部分規?;陨橡B殖場環保手續不完善,部分規?;韵吗B殖場環境管理粗放。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仍存在短板。部分鎮(街道)生活垃圾收運管理混亂,垃圾中轉站或收集點旁存在垃圾傾倒現象。城區廚余垃圾處理能力不足,茂南區、電白區現有處理能力(20噸/日)遠未能滿足處理需求(145噸/日)。生活污泥轉移監督滯后,部分城鎮生活污泥在2022至2023年進行污泥跨市轉移,屬地主管部門臨近督察進駐時才向接收地發送告知函。
部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事項未達預期目標。電白安樂水質凈化廠二期工程(擴容3萬噸/日)、茂名濱海新區東部水質凈化廠一期工程(1.5萬噸/日)建設進度緩慢。小水電清退工作因涉及補償金額較大,按期完成壓力較大。部分自報已完成清退的海水養殖禁養區內存在復養,個別養殖場一直未清退。
督察要求,茂名市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茂名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夯實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嚴格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疏通建筑垃圾處理路徑,強化生活垃圾與生活污泥處置監管。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嚴格落實海水養殖規范化管理,深入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妥善清退禁養區內違規海水養殖項目。聚焦流域綜合治理,強化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河涌管護。持續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切實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補齊水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筑牢流域水質達標基礎。落實資金保障,結合“百千萬工程”突出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加大特色產業和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力度,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對標對表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務,深入解決人民群眾關切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
清遠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清遠市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清遠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張焜通報督察報告,清遠市委書記殷昭舉作表態發言,清遠市代市長陳金鑾主持會議。周國英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清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指出,清遠市部分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一些突出問題仍需加快解決。
一是部分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推進解決不夠有力。
小水電分類整改不到位。清遠市第一階段小水電退出任務落實不到位,第二階段退出任務進展緩慢,小水電生態流量泄放未形成有效監管,數據失真問題比較普遍。督察組隨機抽查26宗小水電,發現22宗不同程度存在泄放設施未改造、生態流量未泄放、監測監控設施安裝位置錯誤等問題。
部分斷面治理工作存在短板。2021年以來,英德市滃江大站國考斷面、清新區漫水河黃坎橋省考斷面多次出現月份水質超標情況,周邊城鎮污水收集、畜禽水產養殖等問題整治力度有待加強。
稀土非法盜采整治仍有漏洞。清遠市稀土資源豐富,市委、市政府持續高壓打擊非法盜采行為,但部分區域盜采現象仍時有發生。2021年以來,全市立案查處盜采稀土案件84宗,僅英德市就占52宗。生態修復不到位。英德市應于2025年前完成39處盜采點3581畝修復任務,截至督察進駐僅完成治理任務的36%。督察發現,未修復盜采點水土流失嚴重,雨季大量淋溶水直排門洞溪,監測顯示,門洞溪水體氨氮濃度超地表水Ⅲ類標準。佛岡縣誠逕水、五洞水支流周邊區域大量歷史遺留稀土盜采點水土流失;逕頭鎮社坪村稀土盜采點治理復綠效果差,雨天淋溶水氨氮濃度超地表水Ⅲ類標準。
部分金屬礦山淋溶水治理不到位。清遠市一些金屬礦山淋溶水由于污染隱蔽性強,未引起有關部門的充分重視,環境治理不到位,對區域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安全帶來隱患。督察發現,清新區新洲金礦尾礦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淋溶水直排外環境;佛岡縣水龍尾鉛鋅礦礦洞水處理效果不佳。
大氣精細化管理水平不高。清遠市大氣環境質量整體雖呈改善趨勢,但在精細化管理上仍存在不足,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臭氧前體物污染控制仍有待加強。督察發現,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木材加工行業環境治理水平低下,揮發性有機廢氣、粉塵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部分企業存在廢氣直排、廢氣收集不完善、治理設施維護不到位、原料露天堆放、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問題。
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實的力度和深度還不夠。督察發現,在完善和細化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在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牽頭部門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有關職能部門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責、正向激勵、監督督辦等方面的工作和機制還不健全。
二是水環境治理存在短板。
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短板明顯。部分縣(市、區)污水管網排查維護不到位,城鎮污水收集率、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污水收集處理效能“三低”問題突出。2021—2023年連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別只有7%、6.9%、5.2%,2024年1—8月更是低至3.1%;英德市2024年1—7月城區污水集中收集率僅15.3%。連州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從2021年的84毫克/升下降至2023年的36毫克/升,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污水處理廠2023年化學需氧量進水濃度不足50毫克/升,基本“清水進清水出”。2023年,清遠市76個鎮級污水處理廠中有24個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不足40毫克/升。清新區、連州市未開展全面排查,管網底數不清、管理維護不到位問題突出。
部分企業廢水收集治理不到位。部分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問題較多。督察發現,部分企業廢水未按環評要求循環使用,廠區露天堆放大量選礦原料,生產環境臟亂差,排水軟管私拉亂敷,污水去向不明,溢流污水影響外環境。個別企業排放廢水多次出現化學需氧量、氨氮超標情況。
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徹底。部分排污口整治成效不明顯,部分水體發黑發臭。督察發現,清遠市部分水體發黑發臭,個別入河排口氨氮濃度超地表水Ⅲ類標準。連州市城區內存在11個生活污水直排口,部分排口氨氮、總磷濃度超地表水Ⅲ類標準5—23倍、2—33倍,排口周邊形成明顯污染帶。英德市個別排渠達輕度黑臭;仙水東湖周邊多個排口直排生活污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超地表水Ⅲ類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不完善。清遠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雖呈上升趨勢,但部分區域仍整治不徹底。清城區源潭鎮高橋社區生活污水直排高橋水,直排口污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高。一些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而不管,未能發揮治污效能。
畜禽水產養殖治污水平較低。清遠市傳統養殖比重大,個別養殖企業和散養戶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環保意識淡薄,只重視經濟增效,忽略環境治理,環境污染風險大。督察發現,部分企業存在廢水未按環評要求回灌,廢水直排或超標排放等問題。
三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對薄弱。
生活垃圾收集處理不到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場存在滲漏、地下水井管護不當等問題,造成地下水超標。清城區青山垃圾填埋場、連州市龍頭山垃圾填埋場、佛岡縣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標情況。部分垃圾中轉站管理不規范,未開展除臭作業、廢水收集。部分生活垃圾收集點臟亂差,垃圾露天堆放、污水橫流、臭氣熏天,與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要求差距明顯。
建筑垃圾收集處理問題較多。清遠市尚未建立統一規范的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違規處置、非法傾倒時有發生。截至督察進駐時,《清遠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規劃》要求的7座建筑垃圾消納場無一建成。督察發現,清城區、英德市、連州市、連南瑤族自治縣、陽山縣等地存在大量非法傾倒的建筑垃圾。
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粗放。督察發現,部分生活污泥處置企業存在填埋區覆膜破損,污泥露天堆放在車間外,生產車間長期未能正常運行等問題。
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清遠市部分工業固廢處置能力不足,非法處置時有發生,個別非法傾倒點位清理不及時。連州市有70家碳酸鈣企業,截至2023年底,已產生的9.8萬噸廢水沉渣長期貯存企業廠區內,得不到有效處置,部分淋溶水直排外環境。固體廢物非法傾倒、不規范存放時有發生,個別非法傾倒填埋截至督察進駐時仍未啟動清理處置工作。
危險廢物處置場所管理不規范。督察發現,個別企業管理混亂,設施老舊故障率高,實際處置能力不足。個別企業廢機油儲罐未按環評要求設置在室內,應急池積存大量雨水。個別企業部分入庫危險廢物未進行登記,中控室數據未按要求保存。
四是生態安全屏障構筑不夠牢固。
森林資源保護不夠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對自然保護地保護力度不夠,非法占用林地行為時有發生。英德市滑水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筆架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存在非法占用林地問題。部分企業違規占用林地,治理復綠工作不到位。
礦山開發與修復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礦山開采不規范,未采用臺階式開采,形成直立邊坡,水土流失嚴重,后期修復難度大。部分礦山生態修復推進不力,2024年全市歷史遺留礦山需修復395.3公頃,截至督察進駐時,僅完成91.4公頃,進展遲緩。部分企業未開展治理復綠,部分已開展復綠企業治理復綠效果較差。
尾礦庫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部分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不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尾水收集池廢水直排或超標排放至外環境,影響周邊水體。
督察要求,清遠市委、市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體部署,堅持生態為民、生態惠民、生態利民,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統籌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清遠生態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現綠色低碳轉型。一體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著力解決小水電分類整改、稀土非法盜采、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超標等重點難點問題。聚焦國考、省考達標攻堅,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抓緊摸清污水管網底數,強化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加快補齊水環境治理短板;緊盯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污染排放治理,著力破解“樓企鄰避”難題;強化礦山淋溶水、尾礦庫監管,切實從源頭治理土壤污染問題;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不斷規范固體廢物管理。強化礦產資源開采監管,強力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加大自然保護地、林地保護力度,持續筑牢粵北生態屏障。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
肇慶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肇慶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5年1月7日向肇慶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李煥春通報督察報告,肇慶市委書記張愛軍作表態發言,肇慶市市長許曉雄主持會議。督察組有關人員,肇慶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指出,肇慶市在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污染防治攻堅、重要生態空間保護治理、環境安全與風險防控等方面任務還存在薄弱環節,與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有差距。
產業發展與能源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肇慶市整體產業結構依然以水泥、陶瓷、鋁型材等高能耗產業為主,產業綠色化低碳化發展依然任重道遠,2023年煤炭消費總量占能源總消費的三分之一以上。相關部門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力度不夠,一些企業存在綜合能源消費量未嚴格落實節能監察意見和在未取得節能審查的情況下仍然上馬投產有關項目等情況。
一些地方統籌開發與保護認識不到位。部分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戰略部署認識有偏差,未能領會發展與保護辯證統一關系,重發展輕保護,存在生態環境保護為礦產項目開發讓路的情況。相關部門違規辦理使用林地審批和采礦許可證續證手續。
部分督察整改不徹底。小水電清理整改還不到位,部分設施拆除不徹底,按期退出壓力大。個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件解決不徹底。部分第一輪省督指出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工業園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雨季工業園污水溢流問題突出。部分村鎮工業集聚區管理混亂,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環保措施。個別工業集聚區企業廢氣收集治理不到位,周邊居民反映強烈。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仍有不足。肇慶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機制不夠完善,一些地方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設施出水口散發明顯臭味。部分鎮村未按要求落實資源化利用要求,收集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或溝渠。農村污水治理工作進展緩慢,肇慶市2024年自然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率僅15.5%。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水平不高,2023年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僅為50.13%,與省要求目標仍有較大差距。個別縣(市)化肥和化學農藥利用率未完成負增長目標。
二是污染防治攻堅卡點難題尚未解決。
部分河涌整治成效差。肇慶市2016年就開啟了污染河涌的調查與治理,還有114項未完成,31條污染河涌中仍有12條河涌水質不達標,其中11條水質為劣Ⅴ類。生活污水直排缺乏有效管控。部分沿河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個別地區多個雨水口直排污水。
城鎮生活污水收集存弱項。一些縣城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20%。部分地區污水管網建設緩慢,“十四五”任務完成率偏低?,F狀管網缺陷問題仍較突出,“十四五”期間全市改造管網64公里,僅完成“十四五”目標任務的53%,部分地區完成比例為0。由于污水收集管網不完善,抽河涌水處理的臨時措施仍然存在,總處理規模達11.8萬噸/日,約占比全市污水處理規模12%。
部分污水處理設施未充分發揮減排效益。全市20個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中有13個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不足50毫克/升,“清水進清水出”現象突出。個別污水處理廠未能正常運行,一直“曬太陽”。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在線監測設備管護不到位,進水數據異常時有發生。
大氣達標形勢仍然嚴峻。肇慶市2022年、2023年AQI達標率連續2年未完成省下達的年度考核目標。2024年上半年,肇慶市是全省唯一出現重度污染的城市。移動源污染排放量較大,2023年肇慶市機動車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總量的42.0%和23.5%。一些地方工地揚塵、道路揚塵未能嚴格落實“六個100%”。
三是重要生態空間保護治理仍有短板。
生態保護紅線管控不到位。一些自然保護地存在違規開墾種植、規模養雞、挖池蓄水、養殖牛蛙行為。
森林質量有待提升。肇慶市森林資源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全市馬尾松林面積占比18.07%,桉樹林面積占比24.93%,其中馬尾松等低質低效純林布局不合理,桉樹純林仍然較多,不利于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一些地方林地破壞問題較多。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成效不佳。部分礦場存在清退后未按復墾復綠方案落實、復綠不到位,山體大面積裸露、復綠進展滯后等情況。
小水電監管環節有漏洞。肇慶市小水電站數量較多,但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部分水電站一直未泄放生態流量或泄放數據長期不達標,部分水電站壩體泄流管未安裝
流量計或安裝不規范。
四是環境安全與風險防控存薄弱環節。
飲用水源保護存隱患。個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存在廢機油堆放點,二級保護區內存在印染廠、木柴切割廠、磚廠、砂場、生豬養殖廠等,還存在污水直排河道情況。
生活污泥監管缺失。肇慶市有關部門對污泥監管缺失。個別一體化污水處理廠未按要求報告污泥跨市轉移情況,擅自轉移大量生活污泥至外市處置。
生活垃圾治理有待加強。2023年肇慶市生活垃圾共處理113.15萬噸,仍有21.93萬噸進入垃圾無害化填埋場,距離“零填埋”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部分填埋場地下水超標情況時有發生。
建筑垃圾管理不力。肇慶市市級層面和縣級層面尚未編制該項防治工作規劃,源頭減量機制未建立。肇慶市核準的消納場主要以開工項目建設工地為主,對于裝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處置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混堆亂放亂象普遍,個別企業未依法辦理處置證延續手續,管理不規范。2021年以來,肇慶市發現建筑垃圾違法違規行為202宗,為此,2024年1月被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提醒函。
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鋁灰產生單位普遍存在現場管理不規范問題,臺賬記錄不完善,未能形成有效的閉環管理。部分企業存在污水橫流,危險廢物倉庫異味明顯等情況。
督察要求,肇慶市委、市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立足粵港澳大灣區西部生態屏障定位,圍繞河涌污染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生態環境領域短板問題,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深入推進綠美生態建設,完善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監管體系。樹牢環境安全底線,破解飲用水源管理保護、生活垃圾治理、固體廢物收集處理等難題。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開展問責。
督察強調,東莞市、云浮市、清遠市、茂名市以及肇慶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各市委、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