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2024年北京市碳市場核查工作質量評估情況的通告
為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依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京政發〔2024〕6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單位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24〕8號),本市建立了碳市場核查報告專家評審、抽查等工作機制,開展了2024年本市碳市場核查工作質量評估?,F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質量評估情況
2024年度,共有33家核查機構參與本市碳市場核查工作。我局通過專家評審、抽查等方式對上述機構的核查工作質量進行了評估。在每個核查機構的全部核查報告專家評審平均分基礎上,按照抽查扣分規則(見附件1)扣減分數后,確定核查工作質量等級。
2024年核查工作質量總體較好,為2024年本市碳市場排放量核定和配額核發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了支撐。16家機構核查工作質量評估等級為“優”,2家為“良”,1家為“合格”,14家由于開展核查報告數量低于5份,未進行等級評估(見附件1)。
(一)關于專家評審結果。組織獨立專家組,按照《核查報告專家評分方法》(見附件2),對參與2024年本市碳市場核查工作的33家核查機構提交的857份核查報告進行了形式評審。評審結果顯示,核查報告整體結構完整、結論明確、表達清晰。
(二)關于核查報告抽查結果。2024年組織抽查機構通過文件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對136份核查報告進行了抽查,其中抽查與核查存在差異的,經專家溝通會達成一致意見后確定碳排放量。抽查結果顯示,碳排放數據質量整體可靠,個別核查報告核查排放量與被核查單位的實際排放量差異超過1000噸或占比超過該單位排放量10%。
二、發現的典型問題
2024年抽查工作中發現存在排放量核算不精準、活動水平數據不準確、支撐材料不完善等典型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碳排放核算范圍不完整
有公司對某碳酸飲料制造公司進行碳排放核查時,核算范圍不完整,未核算部分分公司辦公排放及部分轉供非重點碳排放單位電量,導致抽查確認的碳排放量與核查確定的碳排放量存在較大差異。
(二)活動水平數據核算錯誤
有公司對某醫院開展核查時,未將該單位電表抄表數據與電費繳費單數據做交叉核驗,核查的用電量活動水平數據存在錯誤,導致抽查確認的碳排放量與核查確定的碳排放量存在較大差異。
有公司對某印刷企業開展核查時,核定的企業電力和天然氣數據存在錯誤,導致抽查確認的碳排放量與核查確定的碳排放量存在較大差異。
有公司開展某水泥企業核查工作時,將不該包含的污染土處置量納入了協同處置廢棄物總量中,影響了主管部門對企業的配額核算工作,同時還存在綠色電力消費憑證材料審核不到位的問題。
(三)核查工作支撐材料審核不到位
有公司開展某通信企業和某數據中心企業核查工作時,錯誤將企業提供的綠色電力結算憑證和綠電電力消費憑證重復核算,導致企業排放量核算出現較大錯誤。
三、工作要求
參與本市碳市場核查工作的各核查機構要關注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內控制度,提升數據質量管理能力,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特此通告。
附件:1.核查工作質量評估情況
2.核查報告專家評分方法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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