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分支電纜型號/巷道分支電纜規格〗
銷售總:郭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線電纜產業的發展
中國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和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實施,使電纜行業職工積極性又重新出現高漲局面,1979年導體用量上升到43.92萬噸。1979年中心提出“調整、改革、整頓、進步”的方針以后,我國基建規模大幅度壓縮,電線電纜需要量隨之下降,但隨著家用電器產業的發展,部分產品如細漆包線需求激增。隨著調整取得的成果,生產回升,1985年導體用量上升到62.30萬噸。
改革開放中外引內聯的開展,使跨地區、跨行業的內聯企業也有較快的發展,同時,鄉鎮企業、地方企業又在大批涌現,其數目之多是過往所未有的。但是,一直到到上世紀90年代前,國有企業在我國電線電纜產業占有不可動搖的盡對統治地位。80年代形成了南北兩霸,即沈陽電纜廠和上海電纜廠;至90年代形成了沈陽電纜廠、上海電纜廠和鄭州電纜廠三足鼎立的格式。
隨著改革的深進發展,從90年代中期開始,國有企業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民營企業在行業中占有比重逐年上升。在“九五”、“十五”的十年發展中,我國電線電纜行業內的經濟成分也完成了重大轉變。改革開放初期主要由國有經濟為主、集體經濟為輔比較單一的經濟成份組成,經過這段時間的改革調整,已逐步轉變為以民營企業為市場主體,三資企業搶占大量的市場,國有企業在市場中的占有率不斷萎縮的格式。以下為“十五”末期我國電線電纜產業的所有制格式:
國有企業 合資企業 民營、股份制企業
以資產計算 15% 25% 60%
以產值計算 4.05% 25% 70%
電線電纜用以傳輸電(磁)能,信息和實現電磁能轉換的線材產品. 廣義的電線電纜亦簡稱為電纜.狹義的電纜是指絕緣電纜.它可定義為:由下列部分組成的集合體:一根或多根絕緣線芯,以及它們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層,總保護層及外護層.電纜亦可有附加的沒有絕緣的導體.
用以傳輸電(磁)能,信息和實現電磁能轉換的線材產品.
廣義的電線電纜亦簡稱為電纜.狹義的電纜是指絕緣電纜.它可定義為:由下列部分組成的集合體:一根或多根絕緣線芯,以及它們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層,總保護層及外護層.電纜亦可有附加的沒有絕緣的導體.
電力電纜 本類產品主要特征是:在導體外擠(繞)包絕緣層,如架空絕緣電纜,或幾芯絞合(對應電力系統的相線、零線和地線),如二芯以上架空絕緣電纜,或再增加護套層,如塑料/橡套電線電纜。主要的工藝技術有拉制、絞合、絕緣擠出(繞包)、成纜、鎧裝、護層擠出等,各種產品的不同工序組合有一定區別。
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 該類產品主要特征是:品種規格繁多,應用范圍廣泛,使用電壓在1kV及以下較多,面對特殊場合不斷衍生新的產品,如耐火線纜、阻燃線纜、低煙無鹵/低煙低鹵線纜、防白蟻、防老鼠線纜、耐油/耐寒/耐溫/耐磨線纜、科研/農用/礦用線纜、薄壁電線等。
產品主要用在發、配、輸、變、供電線路中的強電電能傳輸,通過的電流大(幾十安至幾千安)、電壓高(220V至35kV及以上)。
額定電壓3.6/6kV及以下屏蔽軟電纜
技術要求
7、 導體
1.1導體單線應鍍錫。其它應符合前面“電纜結構的一般要求”第1條規定。
8、 絕緣
2.1絕緣采用乙丙橡膠為基料的絕緣膠料,其性能應符合GB7594.8中XJ-30A型規定,但抗張強度應不小于6.5Mpa。
2.2絕緣厚度應符合工藝要求。
2.3動力線芯20℃時的絕緣電阻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2.4絕緣線芯應經受絕緣吸水試驗,要求:U0/U為1.9/3.3kV的電纜1~14d電容增率≤10%,
7~14d電容增率≤3%;U0/U為3.6/6 kV的電纜1~14d電容增率≤6%,7~14d電容增率≤2.5%。
3、屏蔽
3.1導體屏蔽采用半導電擠包或半導電帶包+擠包的結構型式。
3.2 MYPT-1.9/3.3、MYPT-3.6/6、MYDPT-3.6/6型電纜的絕緣屏蔽采用前面“電纜結構的一般要求”中表4規定的C或E結構;MYP-3.6/6、MYDP-3.6/6型采用表4規定的A類結構。
4、 纜芯
4.1 MYP-3.6/6、MYDP-3.6/6型電纜的地線芯的位置應符合前面“電纜結構的一般要求”中4.4中b)的規定。
4.2 MYPT-1.9/3.3、MYPT-3.6/6、MYDPT-3.6/6型電纜的地線芯的位置應符合前面“電纜結構的一般要求”中4.4中c)的規定。
4.3纜芯的絞合節徑比不大于12。
5、護套
5.1護套為單層結構,采用橡皮膠料,應根據不同型號選用不同材料:
a)MYP-1.9/3.3型電纜護套的性能應符合GB7594.7中XH-03A型規定;
b) MYP-3.6/6和MYPT-3.6/6型電纜采用氯丁橡膠或氯磺化聚乙烯為基料的護套膠料,其性能應符合MT818.7附錄A中S-1型規定;
c)MYDP-3.6/6和MYDPT-3.6/6型電纜采用氯丁橡膠或具類似性能的材料為基料的護套膠料,其性能應符合MT818.7附錄A中S-2型規定。
5.2護套厚度應符合工藝要求的規定。
6、外徑
電纜平均外徑值應在對應的工藝控制外徑范圍內。
7、成品電纜
7.1額定電壓為3.6/6kV的電纜應經受沖擊試驗。
將電纜試樣加熱至95℃,施加60kV沖擊電壓,正負極性各10次后,做工頻11kV,15min的耐壓試驗。整個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現象。
7.2額定電壓為3.6/6kV的成品電纜應經受4h電壓試驗。
額定電壓為3.6/6kV的成品電纜應經受歷時4h,試驗電壓為3U0的工頻電壓試驗。試驗過程中應不發生擊穿現象。
7.3額定電壓為1.9/3.3kV電纜的阻燃性能應達到MT 386規定的各項試驗要求;額定電壓為3.6/6kV電纜的阻燃性能應通過MT 386規定的負載條件下燃燒試驗的要求。
8、工作條件
8.1額定電壓U0/U分別為1.9/3.3kV和3.6/6kV。
8.2電纜導體的*允許工作溫度為90℃。
8.3電纜的zui小彎曲半徑為電纜直徑的6倍。
8.4電纜地線芯必須良好接地。
9、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參照相關的標準及試驗方法進行檢測:
《導體直流電阻》按GB/T 3048.4
《絕緣電阻》按GB/T 3048.5或GB/T 3048.6
《工頻電壓試驗》按GB/T 3048.8
《結構及表面標志》按MT 818.1
《絕緣機械性能》按GB/T 2951-1997
《護套機械性能》按GB/T 2951-1997
《阻燃性能》按MT 386-1995等。
標準的附錄A《橡皮護套性能要求》——MT818.7-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