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涉及環保部門對違法情況進行處罰的條款,備受關注的也是馬上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罰則的自由裁量權問題,相關部門將研究制定相關裁量標準,聽取代表意見取消“封頂線”,處罰不封頂。詳情請繼續往下看。
代表大會中有15項職權,zui重要一項職權就是制定地方性法規,過去多年沒有很好地行使(這項職權),所以要改變這種狀態,也是貫徹三中全會要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履職的建議,充分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選擇這三個法規,事實上已經列入2013年計劃,如果不拿到大會上,有可能在去年7月份或者9月份就通過了。但是我們想時間稍微充分一點,參與的人更多一點,讓更多人參與討論,把人民群眾的意志融入到法規中,等法規成熟的時候,大會表決通過,有利于提高法的質量,有利于提高法的性。
相關人士表示,若條例通過審議并啟動實施,環保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特別是在處罰上,一定會公正、公開,每處罰一例,都要向社會公布,包括處罰額度等。今后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如果執行不放在陽光下,就不會知道公眾對哪些問題反映多,會提出什么改進意見。
在審議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關于罰則并未出現“上不封頂”的表述。對此,李小娟介紹,在《條例》說明中,有“上不封頂”的表述,實際操作中,就是取消了封頂線。“上不封頂”是個通俗的說法。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曾考慮過一種處罰方式就是按日計罰,因為向大氣排污排一天和排一百天是不一樣的。例如,曾經有條款規定按倍數罰,zui高不超過100萬。但是,在立法前期參加討論過程中,有代表提出,為什么要設定封頂的數額,如果是很惡劣的行為,就不應該封頂,應該翻倍罰,罰倒了算。所以把封頂的數額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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