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長期可能遭遇的污染形勢,地方應急預案多采取“停,限,減”等措施,應急措施多有雷同,缺乏針對本地污染情況的側重措施,而且部分應急預案不具備法律效應,導致 應急措施無法落實。此前多地也因此出現應急無“響應”的情況。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石家莊等城市都出臺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但各地應急措施多有雷同,缺乏針對性。同時各地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水平相差懸殊,有些地方尚不具備監測預警能力;另一方面,即使監測預警能力較強的地方,由于受技術和其他因素影響,監測預警的準確率也有待提高。目前已出臺的應急預案,大多存在著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應急措施無法落實zui重要的事情還是法律,我們現在在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經有了應對重污染的專門條款,有人來監督,并且執行效果有人來評判。同時,各地應急減排措施應更具規劃性和科學性。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我們要對目前形勢有正確判斷和客觀認識。在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的同時,更要注重日常污染防控工作,加大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力度,實現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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