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高速公路稱重系統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呢?
稱量準確性的問題
計重管理中的動態稱量設備可以選擇動態汽車衡和動態軸重儀。其中動態汽車衡主要用于海關、港口等部門對車流量較大的場合進行商業性稱量,當然也可用于公路超載車輛的檢查,準確度等級通常為0.2級和0.5級。動態軸重儀主要用于公路超載車輛的檢查,也可用于較狹小場合對地質物品貿易結算的稱量,準確度通常為0.5級、1級和2級。如果準確度超過2級,如5級和10級,則其稱量示值只能作為對可能超載車輛的預選,通常不作為對超載車輛的罰款依據。
國內目前安裝計重系統的稱量設備絕大多數為動態軸重儀,其廠家標稱準確度一般都為2級(2%)以上,滿足貿易結算衡器的要求。但是,廠家宣稱的準確度一般在高速公路安裝后均達不到,一方面是我國的高速公路在修建時絕大多數沒有考慮計重管理,因而也沒有預留一個專門對超載車輛進行稱量的區域,只好在高速公路的入口或出口設置一個稱重區,因陋就簡,這樣的稱重區遠遠達不到動態軸重儀安裝的技術要求。另一方面,有些廠家急功近利,在產品設計、生產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因此,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測量誤差往往較大,引起車主較大的異議,甚至引起嚴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對此,有此計重收費站點采取將實際測得的重量降低5%以后再計算超限率的辦法,并將減讓后的重量顯示在費額顯示器上,以減少與車主的糾紛,這也是沒有辦法的權宜之計。
按照OIML R134標準,動態軸重儀的安裝應確?,F場的環境對稱量結果的影響減至zui小,衡器兩端行車道應保持6m以上的直線距離,承載器及其兩端的路面應處于水平狀態,路面起伏不應超過3mm,應提示過秤車輛的駕駛員按照要求的車速勻速通過,如果稱重衡器是安裝在地坑中應具有排水系統。這樣的要求對于我國目前的高速公路系統來說是太高了,在現有的高速公路上幾乎沒有可能達到。因此在這種條件下安裝的動態軸重儀稱量準確性是無法達到產品的設計值的。公路計重系統中稱重系統準確性一起是困擾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生產廠家的難題。執法的嚴肅性受到質疑。
與此成為對照的是安裝在各地超限監測站的動態軸重儀的技術狀態。超限檢測站基本上都是在原有車道旁重新設置檢測車道,有專門的停車場,因此如果施工條件良好的話,是可以達到OIML R134規定的安裝條件的,因此,安裝在超限檢測站的支柱軸重儀稱量準確性一般比安裝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設備要高。
另外,某些設備生產廠家在產品制造過程中在結構設計、器件選型和施工等方面由于認識不足或者出于降低成本的考慮,犧牲了系統地可靠性和穩定性,設備安裝運行一段時間后,稱量準確度大幅度下降,這也是目前國內動態軸重儀表現出精度低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