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表明 ,自頒布后新建的住宅、辦公樓、商場、醫院、酒店、旅游區等建筑均要為充電停車區(位)預留充電樁接口,尤其在居住區中,嚴格規定需要將18%的配建停車位作為電動車停車位。
這項規定表明了政府為了推廣電動汽車,積極建設適宜電動汽車通行的社會環境的決心。對于電動私家車來說,電動汽車充電樁以居民區和辦公寫字樓下zui為需要,因為在家休息和上班工作可利用的充電時間zui為充足,可確保電動汽車暢通運行。
對于電動出租汽車來說,公共停車場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停車位zui為適宜,方便他們隨時停下來充電。電動出租汽車可停留時間短,多選擇直流快充,迅速充電,確保工作正常。
集中充電站適宜電動巴士或電動工程車停車場,集中充電后,可保持電動汽車維持一天的工作量。
目前,國家還沒有關于充電服務收費的明確標準,北京上海頒布增收充電服務費的規定也各有不同。北京的充電服務費與汽油價掛鉤,zui高不得超過北京市當日92號汽油價的15%,上海充電服務費暫定zui高不超過每度1.6元。
國內各大省城持續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大力建設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處理在公共停車場以外,在電動汽車制造商及電動大巴集中地建造大型集中充電站。由于電動汽車推廣時間還不久,很多人認為電動汽車充電比燃油汽車麻煩,因而排斥了解電動汽車。但是,只要有人開始充電,就會促進人們逐步了解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電動汽車的推廣是能源改革的必然趨勢,盡管遭遇傳統燃油汽車市場阻礙,然而從連月翻倍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來看,整體情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