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純水機的產品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水,運用反滲透技術制備純水,日產水量在400L以下的純水機。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1019—1989 家用電器包裝通則
GB4706.1—199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2—1999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冷熱飲水機的特殊要求
GB5749—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5750—19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9969.1—199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1 純水 purewater
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水,通過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等加工方法制得的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2 超純水機purewatersystem
以反滲透膜等元件組裝而成,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水,生產純水的日產水量在400L以下的裝置,可具有對純水加熱、制冷等輔助功能。
3 反滲透 reverseosmosis
在原水一邊施加比溶液滲透壓高的外界壓力,原水通過半透膜時只允許水透過,其他物質不能透過而被截留在膜表面的過程。
4 分類與型號
4.1 實驗室超純水機分類
4.1.1 純水機按溫度控制功能劃分為三類:單溫式、二溫式、三溫式。
4.1.2 純水機規格按在水溫25℃,壓力0.46MPa條件下24h產水量劃分,見表1。
4.2 純水機型號
4.2.1 以反滲透技術生產純水的純水機型號采用純水機漢語拼音字頭、生產能力代號、溫度控制功能代號、處理級數、反滲透代號、設計型號代號組合而成。
4.2.2 純水機的型號代號如表1所示。(略)
4.2.3 純水機型號示例(略)
5 要求
5.1 純水機的性能指標
5.1.1 純水機的溫度控制功能:
a)致熱功能:85℃~95℃;
b)致冷功能:5℃~15℃;
c)常溫功能:原水溫度。
5.1.2 純水機的凈化功能:
a)純水機的凈化功能用脫鹽率表示,平均初始脫鹽率≥96%。
b)純水機產水水質應符合表2、表3、表4的規定。 (略)
其他項目應符合 GB5749的要求。
5.1.3 產水量:純水機的產水量應大于等于額定值。
5.2 使用環境條件
5.2.1 原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規定。
5.2.2 環境溫度5℃~40℃。
5.2.3 相對濕度≤90%。
5.2.4 大氣壓力0.086MPa~0.106MPa。
5.2.5 原水水壓范圍0.1MPa~0.3MPa。
5.2.6 原水水溫5℃~40℃。
5.2.7 操作電壓:單相220V+10-15%;三相380V+10-15%。
5.3 外觀
5.3.1 機件表面涂層應均勻、光潔、平整、色澤一致,不得有發粘、脆裂、脫皮、氣泡、粘附顆粒雜質、明顯流痕和劃痕等。
5.3.2 焊縫平整、光滑、不得有明顯缺陷。
5.4 純水機機殼材料性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5.5 凡與水接觸的材料和零部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
5.6 濃縮水排放功能
經過純水機處理后,濃縮水應全部由排水管自動排放。
5.7 密封性能
純水機密封性能好,各部位連接處及管線、閥門不得有任何泄漏。
5.8 噪聲
純水機負荷運轉時,噪聲不得超過50dB。
5.9 控制功能
控制系統啟動與停止必須靈敏、可靠。貯水罐水滿,增壓泵應自動停機,停機后濃縮水應在5min內停止排放;水源斷水或水壓過低增壓泵應不能啟動或運行中自動停機。
5.10 電氣安全電器安全要求應符合 GB4706.1和 GB4706.42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檢驗純水機的外觀檢驗采用目測方法,檢驗其外觀、結構、涂層、接縫等應符合5.3的要求。
6.2 滲漏試驗將純水機啟動充水,維持工作狀態30min,檢查機體、管道、閥門及其連接處有無異常變化和滲漏,應符合5.7的規定。
6.3 溫度控制功能的檢驗將純水機啟動,打開制熱系統或制冷系統,加熱或制冷過程完成后,用標準水銀溫度計測量出水溫度,連接測定三次,求其平均溫度值,需符合5.1.1的規定。
6.4 凈化功能的測試
6.4.1 純水機脫鹽率采用下述兩種方法之一測定。
a)測定法按
GB/T5750的規定,分別測定原水含鹽量、滲透水含鹽量,按公式 (1) 計算脫鹽率。(略)
b)常規測定法采用精度±2%電導率儀分別測定原水電導率 (μS/cm) 和滲透水電導率 (μS/cm),按公式(2)計算脫鹽率(略)
6.4.2 純水機產水水質檢驗:純水機產水水質檢驗按 GB/T5750的規定,其結果符合5.1.2中b)的要求。
6.5 產水量的測定啟動純水機,用秒表記錄純水注滿1L量筒所用的時間t(h),用公式 (3) 計算24h產水量:(略)
.6 噪聲測定純水機噪聲測定可在一般環境中測定,環境噪聲不得高于60dB,開機工作狀態時,在機體高度1/2處,分前、后、左、右四個點進行噪聲測定,取四個點讀數平均值,應≤50dB。
6.7 控制測試
6.7.1 高壓開關測試開啟純水機10min后,將貯水罐上球閥關閉,此時管線內壓力逐漸升高,高壓開關應自動使高壓泵停止運轉;打開球閥,增壓泵應立即啟動;如此反復動作三次,檢查泵的狀態,每次應自動啟動或停止,符合5.9的規定視為合格。
6.7.2 低壓開關測試純水機運行狀態下,將原水管路上球閥關閉,增壓泵應停止運轉,打開球閥,增壓泵應立即啟動,如此反復動作三次,每次應自動啟動或停止,符合5.9的規定視為合格。
6.7.3 四面閥測試純水機運行狀態下,關閉貯水罐進水閥門,四面閥在5min內,應停止排放濃縮水。
6.8 運行試驗裝入試機膜,啟動純水機制水,檢查運轉狀況,增壓泵有無異常,各連接處有無滲漏,濃縮水排放情況是否正常,電氣是否安全,各項檢查結果均應符合第5章的規定。
6.9 純水機經上述各項檢驗后,必須用壓縮空氣將系統吹干。
7 檢驗規則
7.1 純水機須逐臺檢驗。
7.2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1 出廠檢驗
7.2.1.1 每臺純水機出廠前,都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7.2.1.2 每臺純水機出廠檢驗,項目5.3、5.6、5.7、5.9必須按本標準第6章規定的方法進行外觀檢驗和運行試驗。
7.2.1.3 純水機出廠檢驗時有一項不合格,該產品視為不合格,經返工修理之后再提交檢驗。如仍不合格,該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7.2.2 型式檢驗
7.2.2.1 型式檢驗包括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試驗項目。
7.2.2.2 在下列任一種情況下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前的定型鑒定;
b)正式投產后,如產品設計、工藝或原材料有重大改變而有可能引起某些特性和參數發生變化時;
c)產品長期停產半年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定型鑒定有較大差異;
e)每間隔一年定期檢驗一次。
7.2.2.3 抽樣方法:從出廠檢驗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1臺進行型式檢驗。
7.2.2.4 判定規則:檢驗中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時,對不合格項目加倍復檢。復檢結果如仍不符合本標準則判該產品為不合格品。
7.2.2.5 型式檢驗不合格時不能生產。
8 包裝、標志、運輸、貯存
8.1 包裝
8.1.1 純水機采用紙箱包裝,內部應布置合理,襯墊妥實,不得移動,符合 GB/T1019的規定。
8.1.2 隨機文件包裝箱內的隨機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零部件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其中產品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9969.1的要求。
8.2 標志
8.2.1 純水機外包裝上的標志應注明:品名、產品標準編號、商標、質量、批號、生產廠名稱、地址、,并按GB191的規定標明向上、防雨、易碎等圖形。
8.2.2 純水機銘牌上應注明:品名、型號、商標、工作電壓、功率、產水量、熱水溫度、冷水溫度、批號、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稱。
8.3 運輸純水機在運輸中應輕拿輕放,嚴禁碰撞、跌落,運輸途中注意防雨、防潮、防凍。
8.4 貯存純水機應儲存于5℃~40℃的通風干燥處,不得曝曬、雨淋和腐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