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環形波紋管(以下簡稱波紋管)的分類原則、系列劃分原則和使用性能的基本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儀器儀表及傳感器中使用的波紋管(簡稱敏感類波紋管);也適用于各類補償器中使用的波紋管、密封隔離器件、彈性支承器件、減振器以及撓性連接器件中用的波紋管(簡稱通用類波紋管)。
試驗設備的選擇:
A、波紋管疲勞試驗機。長度(位移,測量分度位:敏感類波紋管用O.OI mm;通用類波紋管用0.1 mm。
液壓泵或氣壓源應保證試驗壓力要求(用氣壓讓確保人身安全)。介質為非易秒易、無毒、無腐蝕性潔凈干燥的氣體、自來水或油等。壓力指示疲勞試驗機精度不低于1.5級。
B、敏感類波紋管壽命試驗
將波紋管安裝在波紋管疲勞試驗機上,內充氣壓,壓力值為慘漏性檢驗試驗壓力、往復位移循環,至工作壽命循環次數時停止試驗。取下波紋管觀察應無疲勞破壞現象。
C、通用類波紋管壽命試驗
1、試驗壓力為波紋管公稱壓力,試驗過程中壓力波動值應不超出試驗壓力的±10%。
2、試驗循環位移范圍應等于公稱位移量或設計相當軸向位移量。試驗位移循環頻率應以使試驗位移在各個波中均勻分布所需時間確定,應小于等于30周次/min。
3、試驗位移循環次數應為設計疲勞壽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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