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棒材和由棒材直接加工的產品,參照標準 A 479/A 479M 和 A 739 中適用的類似的牌號。按照本標準制造的產品限制其重量為 10000 磅(4540 千克)。對于較大產品和其他用途的產品參照標準 A 336/A 336M 和 A 965/A 965 M 中相應鐵素體與奧氏體的類似牌號;
1.3 本標準中包括若干牌號的低合金鋼、鐵素體鋼、馬氏體鋼、奧氏體鋼和鐵素體-奧氏體不銹鋼。
鋼牌號應根據設計和使用工況要求來選用;
1.4 當要求附加試驗或檢查時,提出補充要求供使用。這些補充要求僅當買方在定單中逐一規定時才使用;
1.5 本標準以英寸-磅制與 SI 制單位表示。然而,除非在定單中規定采用“M”標準編號(SI 制單位),否則材料將以英寸-磅制單位來表示;
1.6 以英寸-磅制單位或 SI 制單位表示的數值分別都是標準值。在本標準中,SI 制單位的數值用括號表示。兩種單位制的數值并不*相等,因此每種單位制必須獨立使用。兩種單位制的混用可能導致與本標準的不一致。
API SPEC 5L-2018
API SPEC 5L-2018 管線鋼管規范:
訂購合同中應包括下列信息:
a 數量(即鋼管的總質量或總長度);
b 規范水平PSL(1或2);
c 鋼管類型(見表2);
d 依據API 5L;
e 鋼級(見6.1、H4.1.1或J.4.1.1,選適用者);
f 外徑和壁厚(見9.11.1.2);
g 長度和長度類型(非定尺或定尺)
h 確認某附錄的適用性。
EN 10216-2013
壓力用途無縫鋼管 EN 10216-2013:
6 需方提供的信息
6.1 強制信息
用戶在詢價和訂貨時,應由需方提供以下信息:
a)訂購數量(重量、總長度或數量)
b)術語“管子”
c)尺寸規格(外徑 D 及壁厚 T)(見表 5);
d)按 EN 10216 本部分中對鋼種的命名(見 5.2)。
6.2 可選信息
EN 10216 本部分規定了一些可選信息并列于下面。如果用戶在詢價和訂貨時沒有指明執行這些選項,管子將按基本規范提供(見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