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環辦函〔2016〕147號
各市*:
為改善環境質量,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進一步加強各類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管理,推動園區環保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強化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的聯動,根據國家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機制
規劃環評應結合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優化行業結構、規模和布局,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重要內容,規劃區域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對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要求,提出有關對策措施;從布局選址、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充分發揮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作用。
凡未開展或未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園區,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審批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已經完成規劃環評的園區在范圍、適用期限、用地規模、發展布局、產業定位和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當重新開展規劃環評或者進行補充規劃環評,未完成規劃環評或補充規劃環評的,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審批與原批準規劃范圍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在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明確“三線一單”相關管控要求,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據。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適當簡化,具體簡化的內容應在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中予以明確。
二、加快推進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
各產業園區管理部門應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快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集中供熱、集中供氣和風險應急設施等,其中各類化工園區應首先立足本園區集中處理危險廢物,統一規劃建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針對入園化工企業原材物料中涉及的風險物質,配套建設園區環境安全監控平臺。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或不能滿足相關環保標準要求以及區域內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市級行政區的,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督促園區管理部門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審批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
對于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的園區,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與基礎設施關聯強的評價專題可以適當簡化,對于相關評價專題應簡化的內容,可采用在項目環評文件中引用規劃環評結論、減少環評文件內容或章節等方式實現。
三、抓緊組織開展園區跟蹤環境影響評價
對于規劃環評已實施5年以上的各類產業園區,園區規劃編制部門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編制規劃的跟蹤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相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審核。2017年6月前仍未開展或未完成跟蹤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且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園區,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審批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
四、規范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管理
為加強各類園區環境保護日常監管,各級環保部門應為轄區內每一個園區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檔案,檔案內容包括批復的規劃文本,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跟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審查意見,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資料、圖表,入園企業項目清單及項目環評批復、驗收情況匯總表格等。請市、縣(市、區)*抓緊組織整理,于10月底前完成建檔工作。其中,各市*要于10月24日前將省級及以上各類園區檔案報送省*環評處。
各園區管委會應為入園的每一個工業企業的項目建立檔案,內容包括項目基本信息、環評及“三同時”資料、日常監管資料等,并定期進行補充更新。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