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筑防火包,是建筑的防火措施。在建筑設計中應采取防火措施,以防火災發生和減少火災對生命財產的危害。建筑防火包括火災前的預防和火災時的措施兩個方面,前者主要為確定耐火等級和耐火構造,控制可燃物數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為進行防火分區,設置疏散設施及排煙、滅火設備等。中國古代主要以易燃的木材作建筑材料,對建筑防火積累了許多經驗。
消防建筑防火包施工工藝:
1、電纜堅井,用阻火網,阻火板或鐵板做支墊,將阻火包平鋪于墊上壘成隔層。
2、電纜隧道和電纜溝根據國內電纜隧道和電纜堅井的有關間距規定,在需要設置隔墻處,將阻火包壘成防火墻即可,必要時可用角鋼做成支架以方便封堵,無需養護。
防火措施
耐火等級和材料選擇
中國按建筑常用結構類型的耐火能力劃分為四個耐火等級(高層建筑必須為一或二級)。建筑的耐火能力取決于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級中對二者分別作了規定。構件的耐火極限主要是指構件從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壞(如失去支承能力等)為止的這段時間(按小時計)。構件的材料依燃燒性能的不同有燃燒體(如木材等)、難燃燒體(如瀝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燒體(如磚、石、金屬等)之分。
建筑物應根據其耐火等級來選定構件材料和構造方式。如一級耐火等級的承重墻、柱須為耐火極限3小時的非燃燒體(如用磚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墻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須為耐火極限2小時的非燃燒體,其鋼筋保護層須厚30毫米以上。設計時須保證主體結構的耐火穩定性,以贏得足夠的疏散時間,并使建筑物在火災過后易于修復。隔墻和吊頂等應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內部裝修和家具陳設應力求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采用經過防火處理的吊頂材料和地毯、窗簾等,以減少火災發生和控制火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