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多環芳烴(PAHs)對人體和動植物的危害,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ZLS)經驗交流辦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AtAV委員會要求在GS標志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測試。其他國家地區也通過書面法律或法 令對PAHs進行了限制,如:歐盟76/769/EEC;美國EPA;中國GB、GB/T、GHZ。 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ZLS)經驗交流辦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 ZEK)AtAV委員會2007年11月20日通過訣議(參見ZLS網站上公告第 ZEK 01-08號文件),要求在GS標志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測試,該項規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屆時所有GS標志認證機構將開始加測PAHs項目。2011年11月29日,GS認證新增兩項強制性PAHs測試,測試標準為ZEK01.4-08,自2012年7月1日開始生效。 PAHs 簡介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環芳香烴),是由二個至七個不等的苯環所組成的線狀、角狀或一團狀的化學結構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燃燒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目前已知的PAHs超過100種以上,而被美國環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則有16種 (如下): ■ Naphthalene 萘 | ■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 ■ Acenaphthylene 苊烯 | ■ Chrysene 屈 | ■ Acenaphthene 苊 | ■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熒蒽 | ■ Fluorene 芴 | ■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熒蒽 | ■ Phenanthrene 菲 | ■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 ■ Anthracene 蒽 | ■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 ■ Fluoranthene 熒蒽 | ■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 ■ Pyrene 芘 | ■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苝(二萘嵌苯) | 德國GS標志認證PAHs強制測試 雖然此前PAHs測試只遵循自愿原則,不納入GS認證要求,但德國曾經發生過兩起相關的自動召回事件:一是研磨機的電線、機殼和手柄中發現此類物質;一是錘子的防滑塑膠層中發現高濃度的PAHs化合物。另外,中國某電動工具制造企業價值8000萬美元的貨物曾因被發現含有PAHs而被扣留在德國港口不能進入。新的規定正式實施后,不能通過PAHs測試的產品將無法獲得GS認證標志而順利進入德國。 對于下列材料及部件應進行GS認證的PAHs測試 ■ 所有帶有強烈橡膠或萘(衛生球)氣味的材料必須接受PAHs測試:這種氣味主要有含多環芳烴的揮發性萘和甲基萘造成。但是,如果零部件或原材料沒有這種氣味,它也可能含低揮發性多環芳烴; ■ 所有軟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膠材料)以及可能會與皮膚接觸的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如開關、鍵盤、插銷、把手和外殼材料——都必須接受PAHs測試; ■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它們會增加材料表面的多環芳烴濃度; ■ 沒有氣味、而且須使用其他工具接觸的內部材料可以不接受PAHs測試。 PAHs 限制標準 消費品(與食物接觸材料、會放入口中的材料、玩具和幼兒護理產品)中PAHs限值如下: 參數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與食物接觸的材料或3歲以下孩童會放入口中的玩具 | 經常性和皮膚接觸的部件,接觸時間超過30秒,未在1類規定中涵蓋的玩具 | 偶爾性接觸的部件,與皮膚接觸時間少于30秒,或與皮膚沒有接觸的部件 | BaPmg/kg | 不得檢出(<0.2) * | 1 | 20 | 16項PAHs總和mg/kg | 不得檢測到(<0.2)* | 10 | 200 | 若測試結果大于一類但符合二類的限值,需再依據DIN EN 1186及§ 64 LFBG 80.30-1的遷移性測試進行測試以確認測試結果。 德國GS認證簡介 GS認證以德國產品安全法為依據,按照歐盟統一標準EN或德國工業標準DIN進行檢測的一種自愿性認證,是歐洲市場的德國安全認證標志。GS標志表示該產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經通過公信力的獨立機構的測試。GS標志,雖然不是法律強制要求,但是它確實能在產品發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時,使制造商受到嚴格的德國產品安全法的約束。所以GS標志是強有力的市場工具,能增強顧客的信心及購買。 雖然GS是德國標準,但歐洲大多數國家都認同。且滿足GS認證的同時,產品也會滿足歐共體的CE標志的要求。GS標志并無法律強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識已深入普通消費者,一個有GS標志的電器在市場會較一般產品有更大的競爭力。 限制PAHs的其他法規 德國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第30節制定了PAHs的可允許限值: 參數 | 塑料,經常性固定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會超過30秒的部件(如手柄,方向盤等) | 塑料,偶爾性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少于30秒的部件 | BaP | 1mg/kg | 20mg/kg | 18項PAHs總和 | 10mg/kg | 200mg/kg | 檢測極限為0.1 mg/kg,若材料被檢測出低于0.1 mg/kg,則視為ND(未檢測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為0.2 mg/kg)。 歐盟多環芳香烴2005/69/EC指令 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于2005 年11月16日在法國斯堡簽署的多環芳香烴2005/69/EC指令,是指令76/769/EEC的二十七次修訂,并于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歐盟2005/69/EC指令規定市場上銷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輪胎的添加油應符合: ■ BaP含量低于1 mg/kg ■ 8 種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總含量低于10 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