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業是VOCs廢氣排放的重要源頭之一,如何通過有效的手段進行治理工業廢氣,減少VOCs的排放量成為很多企業關注的問題。
在工業生產中,VOCs廢氣的處理優先采用源頭控制、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的方法來降低VOCs的排放量。
工業生產的末端治理過程中,對于廢氣中VOCs濃度低的小型印刷企業可優先考慮利用活性炭吸附法去除VOCs.
在此,工業活性炭廠家提醒各小型印刷企業,采用活性炭吸附法需要加強設備運行管理,一定要及時更換工業活性炭,并且替換下來的吸附飽和的廢VOCs活性炭要交給具備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吸附了VOCs廢氣的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代碼是HW49 900-039-49,不可隨意丟棄或自行處置。
對于VOCs 濃度為100~2000 mg/m3,廢氣量較高且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大中型印刷企業,可考慮采用吸附+催化燃燒法,低濃度VOCs 廢氣經吸附器吸附-脫附后變為高濃度VOCs廢氣,再經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但應注意控制有機廢氣燃燒處理過程中的二次污染問題。
企業在進行末端治理時,應結合自身生產規模、廢氣排放特點(包括廢氣排放量、濃度、VOCs 組成、溫度)等綜合確定適用、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