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系統
(一)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和編制指南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到所有廢氣國控、市控、區縣控重點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并加強預案演練。當出現空氣質量超標但尚未達到重污染時,鼓勵企業開展錯峰生產和限產減排;當出現空氣質量達到重污染并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督促企業按照應急預案和減排清單要求逐項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二)加強環境與監測。加強大氣污染企業環境檢查,嚴格執行《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嚴格環境和現場檢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網格化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市環境行政總隊、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聯合開展監測700家次以上,根據季節變化和空氣污染狀況,重點監測顆粒物、氮氧化物、VOCs等指標。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規定,檢查督促轄區內企業全面落實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相關要求。
(三)加強日常監管與聯動。市、區縣環境行政機構要加強火電、鋼鐵、水泥、玻璃、工業涂裝等行業及燃煤鍋爐達標排放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排污許可“雙隨機”檢查,督促企業規范作業,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減少生產、儲運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嚴格按照國家要求,2020年年底前逐步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門聯網運行,做好對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工作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有關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保養,確保運行正常、數據準確。
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