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行業氮氧化物尾氣分析儀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1]。危險廢物通常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主要來自工業、醫療行業,主要產生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及造紙業。2016 年,環保部印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 版》對危廢名錄進行了修訂,危廢處置的合規化問題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目前,危廢處理主要分為填埋法、焚燒法、固化法和化學法等。其中,焚燒處理是指將危險廢物置于焚燒爐內,在高溫和足夠氧量的條件下進行氧化反應,分解或降解危險廢物的過程。焚燒法適合有機物含量高、熱值較高的廢物,特別是對組分和來源復雜的廢物,具有減容、減量效果好,能回收廢物中所含的能量,無害化*的優點,現已成為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的主要選擇之一。
回轉窯焚燒爐作為危廢焚燒生產線中的主要設備,可同時處理固廢和廢液,且幾乎適用于所有可焚燒處置的廢液,具有設備投資小、運行成本較低的優點。
2 危廢焚燒處理工藝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危險廢物回轉窯焚燒處理工藝包含廢物預處理系統、焚燒系統、煙氣處理系統等幾個部分。其中,廢物預處理系統包括廢物的預處理和進料工序;焚燒系統由回轉窯和二燃室、出渣及控制系統組成;煙氣處理系統由余熱回收、急冷和除塵設備、酸性氣體吸收組成。危險廢棄物經過多個處理工藝單元、復雜的化學反應和物理變化,存在的突發風險因素有很多,以下著重對其中4個主要工藝技術風險因素及對應的風險處理對策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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