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概述 渦流耦合除霧器廠家
6.1.1 本部分規定了合同執行期間對供方所提供的設備(包括對分包外購設備)進行檢查和性能驗收試驗,確保供方所提供的設備符合要求。
6.1.2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1個星期內,向需方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監造、檢查和性能驗收試驗標準。
6.1.3 需方的監造、工廠檢查和性能驗收試驗,并不免除供方應負的質量責任。
6.2 工廠檢查 渦流耦合除霧器廠家
6.2.1 工廠檢查是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供方需嚴格進行廠內各生產環節的檢查和試驗。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須簽發質量證明、檢驗記錄和測試報告,并且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文件的組成部分。
6.2.2 檢查范圍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進廠,部件加工、組裝、試驗、出廠試驗。
6.2.3 供方檢查的結果要滿足標準要求,如有不符之處或達不到標準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處理直至滿足要求,同時向需方提交不*性報告。供方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將情況及時通知需方。
6.3 試驗
6.3.1 工廠和現場試驗
每個部件應進行必要的工廠試驗,以保證工藝和材料無瑕疵,確保設計和結構滿足本協議要求。
供方應提交工廠和現場試驗的計劃。合同執行期間應確定特定的試驗計劃。
需方有權檢查產品的制造過程和見證工廠試驗。供方應在工廠試驗前通知需方。供方應提供詳細的檢查計劃。工廠檢查的所有費用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在現場需方人員將對設備尺寸和外表進行檢查。需方還將按照終圖紙對外部層敷聯接的質量和各部件的尺寸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任何缺陷和尺寸偏差,需方有權拒絕接受或要求供方進行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