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鋼節點ZG340-550H幕墻鋼結構鑄鋼節點
1 鑄鋼節點應滿足結構受力、鑄造工藝、連接構造與施工安裝的要求,適用于幾何形式復雜、桿件匯交密集、受力集中的部位。鑄鋼節點與相鄰構件可采取焊接、螺紋或銷軸等連接方式。
2 鑄鋼節點應滿足承載力極限狀態的要求,節點應力應符合下式要求:
節點應力計算公式
式中:σ1、σ2、σ3——計算點處在相鄰構件荷載設計值作用下的diyi、第二、第三主應力;
βf——強度增大系數。當各主應力均為壓應力時,βf=1.2;當各主應力均為拉應力時,βf=1.0,且zuida主應力應滿足σ1≤1.1f;其他情況時,βf=1.1。
3 鑄鋼節點可采用有限元法確定其受力狀態,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承載力進行試驗驗證。
4 焊接結構用鑄鋼節點材料的碳當量及硫、磷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焊接結構用鑄鋼件》GB/T 7659的規定。
5 鑄鋼節點應根據鑄件輪廓尺寸、夾角大小與鑄造工藝確定最小壁厚、內圓角半徑與外圓角半徑。鑄鋼件壁厚不宜大于150mm,應避免壁厚急劇變化,壁厚變化斜率不宜大于1/5。內部肋板厚度不宜大于外側壁厚。
6 鑄造工藝應保證鑄鋼節點內部組織致密、均勻,鑄鋼件宜進行正火或調質熱處理,設計文件應注明鑄鋼件毛皮尺寸的容許偏差。
ZG340-550H幕墻鋼結構鑄鋼節點
1 本條為新增條文,鑄鋼節點主要適用于特殊部位、復雜部位、重點部位,其節點形式多種多樣。
2 本條為新增條文,根據鑄鋼材料的特點,可以采用第四強度理論進行節點極限承載力計算。
3 本條為新增條文,鑄鋼節點的有限元分析應采用實體單元,徑厚比不小于10的部位可采用板殼單元。作用于節點的外荷載和約束力的平衡條件應與設計內力保持一致,并應根據節點的具體情況確定與實際相似的邊界條件。
鑄鋼節點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進行節點試驗:設計或建設方認為對結構安全至關重要的節點;8度、9度抗震設防時,對結構安全有重要影響的節點;鑄鋼件與其他構件采用復雜連接方式的節點。鑄鋼節點試驗可根據需要進行驗證性試驗或破壞性試驗。試件應采用與實際鑄鋼節點相同的加工制作參數。驗證性試驗的荷載值不應小于荷載設計值的1.3倍,根據破壞性試驗確定的荷載設計值不應大于試驗值的1/2。
4 本條為新增條文,非焊接結構用鑄鋼節點的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 11352的要求,焊接結構用鑄鋼節點的材料應具有良好的可焊性,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焊接結構用鑄鋼件》GB/T 7659的要求。鑄鋼節點與構件母材焊接時,在碳當量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可按與構件母材相同技術要求選用相應的焊條、焊絲與焊劑,并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
5 根據鑄造工藝的特點,提出對鑄鋼節點外形、壁厚等幾何尺寸方面的要求。
6 提出對鑄鋼節點鑄造質量、熱處理工藝與容許誤差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