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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污水處理設備*報價清單
閱讀:229 發布時間:2020-11-16衛生院污水處理設備*報價清單現在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準,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的其他排污標準,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根據現行標準,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主要存在
(1) 懸浮物濃度,影響消毒效果;
(2)水質波動,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
(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影響生態環境的安;
(4)余氯標準無上限,過多余氯危害生態安等問題。
醫院污水治理原則:
1)先應該特別要防止傳染病病原菌的排放和對環境的污染、對可能排出量傳染病病原菌的傳染病醫院及受到傳染病病菌原菌污染的污水要求進行嚴格的消毒預處理,達到相應的醫院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后方可進入污水治理站。在可能的情況下,受傳染病病菌污染的污水應與其他污水分開處理,以減少消毒劑用量及增強消毒效果。
2)對含有某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廢水廢液要盡可能單獨收集,分別治理,防止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綜合污水處理系統。
3)對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先在衰變池進行衰變治理,達到排入綜合污水處理系統。
4)對醫院綜合污水應視其排污去向,按不同的要求進行治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對外排放。
5) 醫院含菌污水消毒所用消毒劑應,操作簡單,費用,效率,還要結合當地條件用,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地區,一般可用次氯酸鈉作為消毒劑,在商品供應困難的地區可采用現場制備的小型次氯酸鈉生產設備,為減少有機氯化合物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也可采用二氧化氯發生器生產二氧化氯,或采用 臭氧、紫外線等消毒污水。
6) 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對周圍水體的污染,所以,醫院廢水就地治理。
7) 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菌房污水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建設突發事件能力。
8)醫院廢水對人類社會生活影響極,直接排放會造成環境污染,是衛生疾病病源,進行消毒治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對外排放。
衛生院污水處理設備工藝流程
1、醫院污水經處理與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一、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2、總腸菌群數每升不得于500個。
3、當采用氯化法消毒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應符合表2?02的要求:
4、污水處理構筑物中的污泥,經過無害化處理,污泥排放時應達到下列標準:
5、蛔蟲卵死亡率于95%;二、糞腸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檢樣中),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6、當污泥采用溫堆肥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時,堆肥的溫度于50℃,并應持續5天以上。
7、無上、下水道設備或集中式污水處理構筑物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進行單獨消毒或其它無害化處理。2.0.6條醫院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質與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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