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打錘是一種通電后產生強大激振力將物體打入地下的一種設備。
結構原理
利用電動機帶動成對偏心塊作相反的轉動,使它們所產生的橫向離心力相互抵消,而垂直離心力則相互疊加,通過偏心輪的高速轉動使齒輪箱產生垂直的上下振動,從而達到沉樁的目的。主要由吸振器、振動器及電氣裝置三大部分組成,現分述如下:
吸振器
吸振器由起吊滑輪(根據用戶需要也可配置起吊環)、橫梁、豎軸、吸振架等件組成。吸振架固定在振動器上部,其兩側各裝有兩根豎軸,每根豎軸上下套入壓縮彈簧成為一組,豎軸上部固定橫梁。由于兩組彈簧的減振作用,使振動器所產生的較大振幅傳速到吸振器時將大為減弱。因此,在沉、拔樁時可獲得良好的減振效果。
振動器
振動器主要由電機、箱體、偏心塊、主動軸、從動軸、齒輪等件組成。動力是由電動機通過三角皮帶傳給箱體內由一對圓柱齒輪相互嚙合的主、從動軸,軸上其裝有4偏心塊。
電氣裝置
一般與樁架電氣部分結合并在一起,若用戶需要進也可單獨配置。
操作規程
1.作業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2.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啟動時,當電動機額定電壓變動在—5%~+10%的范圍時,可以額定功率連續運行;當超過時,應控制負荷。
3.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4.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5.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象。
6.作業前,應檢查振打錘減震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下啟動。
7.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8.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9.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10.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拆換或用堆焊。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11.懸掛振打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拆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打錘懸掛鋼架的耳環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12.啟動振打錘應監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13.振打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定值時,方可作業。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打錘。
14.拔鋼板樁時,應按沉入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字樁應夾緊腹板的中間。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15.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并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后,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16.拔樁時,當樁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17.沉樁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
18.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入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入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19.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人太慢時,可在振打錘上加量的配重。
20.作業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絲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21.作業中,應保持振打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22.作業后,應將振打錘沿導桿放至低處,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打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23.作業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