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工
獸藥殘留是指用藥后蓄積或存留于畜、禽及水產品機體或產品(如雞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藥物或其代謝產物,包括與獸藥有關的雜質的殘留。
嚴格來說.只要動物用藥,就必然會存在獸藥殘留,只是這些殘留的獸藥包括其代謝物)含量高或低.毒性大或小而已。而目前的科學技術還難以保證動物飼養過程*不用藥,為確保動物源食品的安全+大限度地降低藥物殘留對消費者的安全風險,國際組織以及各國政府都頒布了一系列的管理法規和標準,包括獸藥典、獸藥使用指南、飼養規范、食用動物治療用藥物清單、動物組織中藥物殘留等,其中殘留標準是食品安全實驗室]二作人員必須了解的。
我國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告第2 3 5號 附件:動物性食品中獸藥高殘留》,歐盟法規37/2010《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物活性物噴高殘留以及分類》,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CAC/MRL一2006《食品中獸藥的大殘留》等文件都列出了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的管理要求。
國聯質檢長期致力于農業領域的檢測技術研發與應用,獲得CMA、CNAS及CATL資質。2006年成為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品及產地環境檢測機構;2012年成為原環境監測總站“《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考核"合格單位;2016年榮獲原認監委、食藥監、、四部委聯合頒發的“食品復檢機構"資質;2018年成為入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社會第三方檢測單位;2020年集團多地實驗室成為耕地質量監測保護單位“耕地質量標準化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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