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露突出物測試圓柱用途:
適用于檢測兒童自行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鋼性外露突出物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要求。
檢測方法
1.測試目的:建立此測試標準以評定兒童自行車剛性突出物是否違反安全規定
息的危險。
2.測試范圍:適用于兒童自行車、三輪車、推車、嬰兒學步車
3.設備:外露突出物測試圓柱棒
4.測試樣辦、程序、判定:
GB14749 - 2006兒童推車安全要求
在可觸及區域內,如果外露突出物存在刺傷皮膚的潛在危險,則應用合適的方式加以保護。
GB14749 - 2006嬰兒學步車安全要求
學步車上不應有外露的開口管子、速度調節器以及其他可能擠夾手指、腳趾等身體部位傷害嬰兒的
突出物。
GB14746 – 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
除了a) - f)所列舉的部件外經組裝后幾長度(見圖1的L)大于8m m的剛性外露突出物,其尾端
均應倒圓,倒圓半徑K應大于或等于6.3 m m,這類突出物的尾端較大尺寸A應大于或等于12.7 m m.
較小尺寸B應大于或等于3.2 mm,見圖1,
a)鏈輪上的前撥鏈機構;
h)平叉下面的后撥鏈機構;
c)前、后輪上的輪緣閘;
d)前管卜裝有的燈架;
c)反射器;
f)足尖套和足尖綁帶。
注當1尺寸大干8;-時應符合圖示的這些尺寸要求
圖1突出物的*小尺寸示例
3. 1.2.2突出物、保護裝置和螺釘
在兒童自行車的鞍座到鞍座前300m。處之間車架上管的上表面不應有突出物,但上直徑小于或
等于6.4 mm的控制鋼繩套管和材料厚度小于或等于4.8 mm的套管夾可系結在上管。
作為起保擴作用的泡沫緩沖襯墊允許系結在車架上,在襯墊除去之后,兒童自行車仍應符合關于突
出物的要求。
螺釘的螺紋突出與它配合的內螺紋部件的長度應小于或等于螺釘的一個外徑尺寸。
3.1 .2.3外露突出物的確定
采用尺寸如圖2所示的測試圓柱棒(它模擬騎行者的肢體)來確定是否外露突出物3.1.2.4操縱測試圓柱棒以任意姿態靠向兒童自行車上的任何剛性突出物。如果測試圓柱棒中間
50 mm長的部分與任何突出物接觸,則該突出物應視作外露突出物,并應符合3.1.2.1(外露突出物)的
要求。
需要和不需要符合3.1.2.1(外露突出物)的要求的外露突出物,見圖3的示例
GB14747 - 2006兒童三輪車安全要求
外露突出物exposed protrusion
凡符合以下情況者,均稱為兒童三輪車的外露突出物:
a)除標準螺栓或螺釘頭外,其他經組裝后突出長度大于8mm、且其末端倒圓半徑小于6.3 mm
的任何零部件;
b)在螺母旋緊后,大于螺釘的外徑尺寸的螺釘的外露突出部分;
c)在螺母旋緊后,突出部分大于3.2 mm,正常騎行時與騎車者的任何部位可能接觸的螺釘的外露突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