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穩定性試驗箱能提供穩定的溫度、濕度環境,模擬各種氣候條件,非常適用于按照ICH(Q1A)規定進行樣品的穩定性實驗及*試驗。并能夠滿足ICH(Q1A)、FDA、GMP和GLP標準中規定的耐久性試驗和穩定性實驗的要求。
產品性能
1、溫度控制能力范圍:0℃~80℃
2、濕度控制能力范圍:30%~95%
3、溫度控制精度:±0.2℃
4、濕度控制精度:±2.0%RH
5、溫度均勻度:±1.0℃
6、濕度均勻度:±3.0%RH
產品特點
1、長時間不結霜,溫濕度重復性、再現性、穩定性高,確實執行有效實驗
2、長時間運行若超出±2℃、±5%RH,機臺訊息提醒,不停機
3、立即掌控機臺狀態,藉手機(平板計算機)接收簡訊
4、提供設備安裝操作的3Q報告(設備符合準則的驗收標準說明)
5、完整實時試驗曲線分析顯示
6、機臺蓄水桶預置缺水警告
7、內建記錄模組,并可拷貝試驗曲線
8、機臺或計算機重新來電遠端連線試驗曲線自動接續
9、簡體中文、英文二種畫面語系切換
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
說明:為確保藥品的質量,需執行安定性試驗以推定其有效時間以及儲存狀態,安定性試驗主要研究藥品質量受到環境因素如溫度、濕度及光線等影響是否會隨時間變化以及關連性,研究出藥品降解曲線,據此推定有效期,確保藥品使用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藥品支儲存條件:
儲存條件
*試驗:25℃±2℃/60%±5%RH或30℃±2℃/65%±5%RH情況下進行試驗
加速試驗:40℃±2℃/75%±5%RH
中間試驗:30℃±2℃/65%±5%RH
若*試驗之條件已設定為30℃±2℃/65%±5%RH時,則無中間試驗,若*儲存條件在25℃±2℃/60%±5%RH情況下進行,在加速試驗若有顯著變化12產生時,應追加中間試驗。且應對照“顯著變化”的標準加以評估。
玻璃安瓿等密閉之不透性容器,可免除濕條件。除非另作認定,否則于中間試驗,仍應依安定性試驗計劃書,執行所有檢驗項目。加速試驗資料須要有六個月,安定性試驗之中間試驗及*試驗,短涵蓋時間為十二個月。
儲存于冰箱:
儲存條件
*試驗:5℃±3℃
加速試驗:25℃±2℃/60%±5%RH
儲存于冷凍庫:
儲存條件
*試驗:-20℃±5℃
加速試驗:5℃±3℃
含水或溶劑等可能發生溶劑流失的制劑,若包裝在半透性容器時,穩定性評估應于低的相對濕度下,進行*試驗或中間試驗12個月,加速試驗6個月,以證明置于半透性容器只藥品,能耐受低相對濕度的環境。
儲存條件
*試驗:25℃±2℃/40%±5%RH或30℃±2℃/35%±5%RH下執行*試驗。
加速試驗:40℃±2℃不超過25%RH
中間試驗:30℃±2℃/35%±5%RH
若*試驗的條件為30℃±2℃/35%±5%RH時,則無中間試驗。
定溫40℃相對水分流失率之計算如下表:
替代相對濕度(A)對照相對濕度(R)水分流失速率比([1-R]/[1-A])
60%RH 25%RH 1.9
60%RH 40%RH 1.5
65%RH 35%RH 1.9
75%RH 25%RH 3.0
說明:置于半透性容器之含水藥品,25%RH下其水分流失率是75%RH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