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我國首部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作為按季申報的全新稅種,梅州市與全國各地同步于4月1日開始迎來征期。為進一步普及環保稅的相關知識,為廣大市民解疑釋惑,與梅州市聯合推出“環境保護稅知識問答"?!?來源:梅州日報
2018年1月1日,我國首部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作為按季申報的全新稅種,梅州市與全國各地同步于4月1日開始迎來征期。為進一步普及環保稅的相關知識,為廣大市民解疑釋惑,與梅州市聯合推出“環境保護稅知識問答"。
問題1:為什么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答:環境保護稅源于排污收費制度。我國于1979年開始排污收費試點。通過收費這一經濟手段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對防治污染、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如剛性不足等問題,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正常發揮,排污費改稅的呼聲越來越高。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紤]到環保稅的特殊性,《環境保護稅法》開宗明義,在條就明確了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促進環境保護,其生態意義、社會意義遠大于財政意義。
問題2:環境保護稅在制度和政策安排上,是如何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引導企業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
答:在制度上,環境保護稅主要通過構建“兩個機制",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形成促進環境保護的長遠制度安排。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環境保護稅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稅,排放越多,征稅越多;同時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二是“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董h境保護稅法》規定了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的上限和下限,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提出具體的適用稅額建議,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備案,以滿足不同地區的環境治理需求。
在政策上,《環境保護稅法》強化了三個政策導向:即“鼓勵清潔生產、鼓勵集中處理、鼓勵循環利用"。一是鼓勵清潔生產。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稅;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50%的,減按50%征稅,以發揮稅收優惠的正向激勵作用。二是鼓勵集中處理?!董h境保護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保稅;第十二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三是鼓勵循環利用?!董h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問題3:環境保護稅由哪些人來交?
答:《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明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兩種情形,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是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問題4:一般排放哪些污染物涉及到繳納環境保護稅?
答: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具體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問題5:建筑施工、交通產生的噪聲也是污染,為什么不交稅?
答: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是影響人們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慮到對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監測難度都比較大,例如,交通噪聲具有瞬時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不同建筑施工類型、工藝和位置產生的噪聲也不同,很難統一標準,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的條件尚不成熟。今后隨著對噪聲污染監測水平的提高,待具備征稅條件時,再考慮是否將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納入征稅范圍。
問題6:汽車尾氣污染要交環保稅嗎?
答:按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
問題7:環境保護稅有什么優惠?
答:首先,《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了五項暫予免稅的情形:一是規?;B殖之外的農業生產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是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是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其次,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激勵引導作用,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不同,《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稅;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稅。
問題8:處理醫療垃圾的公司能否享受稅法關于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不屬于生活垃圾,不能享受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的優惠政策。但危險廢物作為固體廢物的稅目,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問題9: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是否需要繳納環保稅?
答: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屬于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問題10:有多個污染物排放口的企業如何計算征繳環境保護稅?
答:《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從兩個以上排放口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征收環境保護稅。企業有兩個以上污染物排放口的,應當對每個排放口分別按月計算污染物排放量,按季申報繳納稅款。
問題11:如何確定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四類污染物的計稅依據?
答:對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對應的污染當量值,依照《環境保護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對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按照《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
對工業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是指實際產生的工業噪聲與國家規定的工業噪聲排放標準限值之間的差值。
問題12:如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
答:《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規定了四種計算方法,依序使用:一是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自動監測數據計算。二是對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三是對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種方法計算的,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納稅人采用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的,應當按照《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81號)的規定計算。
問題13:單位自行監測的數據能否作為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據?
答:《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自行對污染物進行監測所獲取的監測數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在計算環境保護稅時視同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
問題14:納稅人提供數據和環保部門監測數據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答:《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數據確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
問題15:計算環境保護稅需要監測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是不是增加了納稅人環境管理成本?
答:《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共有自動監測、委托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以及抽樣測算方法核定計算等四種,并沒有強制要求所有納稅人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監測,納稅人有多種計稅方法可供選擇,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沒有增加納稅人的監測成本。同時,為了減輕企業監測投入負擔,對安裝使用屬于《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中列舉的環境監測設備的納稅人,可按10%的比例抵扣企業所得稅。
問題16:如果一家火電企業,企業總部在市區,但電廠在該市所轄某縣,原來是向市繳納廢氣排污費,改繳環境保護稅后,應在哪里申報繳納?
答:納稅人應該向污染物排放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保稅。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是指排放口所在地,所以應該向縣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保稅。
問題17:享受環境保護稅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是否需要專門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答:環境保護稅減免稅項目屬于備案類減免。對符合減免稅情形的納稅人,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履行備案手續,無需專門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減免稅相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問題18:環境保護稅什么時間申報?
答:《環境保護稅法》第十八條規定,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問題19:環境保護稅是否可以在網上申報繳納?
答: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地方稅務部門開發優化了網上申報系統。自2018年4月份個征收期起,納稅人可以在網上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此外,納稅人也可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問題20: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機關是國稅繳還是地稅?
答: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納稅人應該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向納稅人所屬海洋石油稅務(收)管理分局申報繳納。
問題21:環保稅實施以前,企業按環保部門確定排污費后進行繳費,現在需要企業自行計算,難度增大,如何解決?
答:污染物排放量監測管理和計算比較專業,如何確保納稅人會計算、能申報,也是稅務機關的服務重點。各級稅務機關已會同環保部門開展、多形式的納稅輔導。在4月1日個納稅申報期開始之前,稅務機關已組織開展模擬申報,確保納稅人懂政策、會計算、能申報。納稅人可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12369環保、辦稅服務廳等多種方式向稅務機關咨詢。
同時,企業也要加強內部環保和財務部門人員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環境保護稅的計算和納稅申報工作。
問題22: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包括哪些報表?
答:根據《關于發布<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號),申報表由兩部分構成,分別是《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和《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
《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分為A類申報表和B類申報表。A類申報表適用于通過自動監測、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納稅人;B類申報表1張,適用于除A類申報之外的其他納稅人,包括按次申報納稅人、適用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表的納稅人和采用抽樣測算方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納稅人。
《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納稅人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主要采集納稅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類別以及應稅污染物排放口等相關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問題23: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低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時,如何申報減免稅?
答:享受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減征的納稅人應填寫相應大氣污染、水污染物的按月計算報表以及減免稅明細計算報表,并在減免稅明細計算報表中填報月均濃度、濃度、執行標準、標準濃度值和減免性質代碼(或名稱)項目等欄次申報減免稅。
問題24: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填寫《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B類)》進行申報,無需填寫基礎信息采集表。具體申報時,應填寫稅目、污染物名稱、污染當量值、計稅依據、單位稅額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