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克電源設備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UPS蓄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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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 | 面議 |
防盜系統蓄電池、醫療設備蓄電池、無線電收發機蓄電池、銀行系統不間斷電源、應急照明系統、小型燈具、UPS不間斷電源、EPS應急電源、消防系統和安全防衛系統不間斷電源、電子儀器及其他備用電源、太陽能、風能發電系統、LED彩燈、屏障、太陽能路燈、風光互補路燈、太陽能系統、電力系統、報警系統、檢測控制系統,跟蹤監視器、防盜系統、災難預防設備、割膠燈、交通及航標信號燈、電動玩具、醫療設備、儀器儀表系統、家用電器、辦公自動化設備、公用天線、電動工具、船舶設備、控制設備,電梯應急電源、電子稱等等.
1.性能
1.1測試條件
1.1.1樣品
除非用于測試*使用后電池的容量衰減程度,所有用于測試的電池樣品,必須充滿電,而且電池應為制造出來半年內的新電池。
1.1.2環境
溫度:25oC+2oC 濕度:65+20% 氣壓:96+10kPa
除非有另外規定,電池應在一個標準大氣壓條件下進行試驗。
1.1.3充電方法與電池應用(25℃)
應用方式 | 充電電壓 | zui大充電電流 | 溫度補償 | 充電時間 |
循環使用 | 14.4~15.0V | 7.2A | -12mV/℃ | 10~24小時 |
浮充使用 | 13.5~13.8V | 7.2A | -9mV/℃ | 24小時以上 |
注:1.經常在超出15℃~35℃溫度范圍使用時,應以25℃為中心點,按表中要求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修正。2.電池充電時,電池傾斜角(偏離垂直向上方向)不能大于90o。3.電池循環使用后采用分階段充電,zui大電流不超過上表,時間不低于10小時。
1.1.4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A | 放電終止電壓/V |
(I)<6.5 | 10.5 |
6.5≤(I)<26 | 10.2 |
26≤(I)<52 | 9.6 |
(I)≥52 | 8.4 |
1.2.測試方法與性能
項目 | 單位 | 性能 | 測試方法 |
1)外觀 |
| 無變形、擦痕、破損 | 目測 |
2)尺寸 | mm | 尺寸符合具體產品要求 | 用游標卡尺測量 |
3)開路電壓 | V | ≥12.90 | 滿充電的新電池 |
4)容量/20hr | Ah | ≥24 | 電池*充電并靜置16~24h后,以1.2A電流放電到終止電壓10.5V. |
5)放電性能/1CA | Min | ≥27 | 電池*充電并靜置16~24h后,以24A電流放電到終止電壓9.6V. |
6)循環壽命 |
次 |
≥200 | a)電池經20小時率放電合格 b)環境溫度25oC+2oC。 c)充放電制度:反復進行放電和充電。 放電:以電流6A放電2h; 充電:以電流2.4A充電6h; d)確認容量:試驗中每隔25次循環電池以6A恒定電流連續放電至10.2V,確認電池的容量,再將電池充電至*充電狀態,再按”c)”步驟。其容量試驗也加算到壽命次數中去; e)試驗終止判斷:當”d)”的容量試驗求出的容量低于13Ah,并再次試驗確認容量不能上升時,試驗終止。 |
2.電池充電注意事項
2.1.電池使用后應該馬上充電。
2.2.充電電流不得大于7.2A,循環使用時,充電電壓為14.4V~15.0V;浮充使用充電電壓為13.5V~13.8V。
2.3.電池充入放電容量的110%,可使電池充滿電。
3.放電注意事項
3.1.不要使電池*處于放電狀態。
3.2.不要讓電池在開路電壓低于12V的條件下保存。
3.3.為避免電池過放電,電池放電終止電壓要≥8.4V。
4.電池貯藏
4.1.電池貯藏時,應拆除用電設備,或斷開充放電線路,并置于干燥陰涼處。
4.2.電池貯藏過程中,請依照以下進行補充電:
環境溫度 補充電時間間隔
≤20oC(68oF) 每隔9個月需補充電
21oC(70oF)~30oC (86oF) 每隔6個月需補充電
31oC(88oF)~40oC(104oF) 每隔3個月需補充電
5.安全事項
5.1不要打破電池,電池電解液具有強烈的腐蝕性,對皮膚和衣物有腐蝕作用。
5.2.不要使電池短路,電池短路時,會導致機器損壞、電池發熱、發生危險。
5.3.不要把電池投入火中,投入火中會引起電池爆炸。
5.4.不得搗毀電池,搗毀電池會使電池的安全結構受破壞。
5.5.避免電池正負極反接,正負極反接會使電池爆炸。
5.6.不要使電池過充電,并防止過大的電流放電。
5.7.不要破壞電池密封結構,電池密封結構受到破壞后,會引起電池漏液、火災甚至爆炸。
為確保安全、確保電池的性能、應嚴格遵守使用上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