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 姜酮 姜酮CAS:122-48-5姜味香料江蘇生產
中文同義詞: 4-(4-羥基-3-甲氧基苯基)-2-丁酮;4-4-羥基-3-甲氧基;4-4-羥基-3-甲氧基丁-2-酮;天然姜酮;薑酮;姜油酮;4-4-羥基-3-甲氧基丁-2-酮,97%;*酮
英文名稱: Vanillylacetone
英文同義詞: (0)-paradol;[0]-Paradol;3-Methoxy-4-hydroxybenzylacetone;3-methoxy-4-hydroxy-benzylacetone;4-(3-methoxy-4-hydroxyphenyl)-2-butanone;4-(4-hydroxy-3;4-(4-hydroxy-3-methoxyphenyl)-2-butanon;Gingerone
CAS號: 122-48-5 EINECS號:204-548-3
分子式:C11H14O3 分子量:194.23
姜酮CAS:122-48-5姜味香料江蘇生產
級別: 香料級
含量: 99%
外觀: 淡黃結晶
包裝: 25KG/塑料桶 可拆分 成份: 姜酮
理化屬性:密度:1.14 g/mL at 25 °C(lit.) 熔點:40-41 °C(lit.) 沸點:141 °C0.5 mm Hg(lit.) 閃點:>230 °F 折射率:n20/D 1.541(lit.) 呈白色至淺黃色晶體。黃油酮是黃色至棕黃色液體或結晶狀固體。熔點40℃。有強烈的姜似的辛辣刺激氣味及姜樣的辛辣味道。
領域: 調香用香料 下延產品: 食品香精
運用: :可按生產需要適量用于配制各種食品香精
用法用量: 不超過參考用量為軟飲料,6.9mg/kg;冰淇淋、冰制食品,7.8mg/kg;糖果,11mg/kg;焙烤食品,11mg/kg;口香糖,15mg/kg。
姜酮又稱姜油酮、香草基丙酮,是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1996) 規定容許可按生產需要適量配制的一種食品香料,化學名稱為4-(4-羥基-3-甲氧基苯基)-2-丁酮。淡黃或淡琥珀色晶體(丙酮、石油醚或乙迷-石油醚),于室溫下久置后成粘性液體。有強烈的姜似的辣的刺激氣味及姜樣的辛辣味道,具有甜香、辛香、濃郁而沉厚的花香香氣,留香持久。相對密度1.138 ~1.139(25℃),熔點40~41℃,沸點290℃(102℃),折光率1.544~1.545。能以1∶1的比例溶于50%乙醇中,微溶于水和石油醚,溶于稀堿。在蒸汽中慢慢揮發。加溫時可還原*氨溶液;與氯化鐵的醇溶液作用變為綠色。由生姜 (Zingiber officinale) 的精油中分離而得,姜酮為姜油的主要構分。由香蘭素與丙酮進行縮合反應后氫化制得。用作濃郁香型香精的增甜劑和食用香精等。在加香產品中能產生“皮革”、 “煙草”韻味。并不易變色。
姜油酮可用于日化香精配方中,主要用作濃郁香型香精的增甜劑,用量很少,應用范圍很小。IFRA沒有限制規定。
姜油酮經FEMA認定為GRAS,FEMA編號3124,并經FDA批準食用,被歐洲理事會以15mg/kg的用量水平列入可用于食品中而對人體健康無害的人造香料表中。姜油酮可用于食用香精和調味制品配方中。
FEMA規定:姜酮不超過參考用量為軟飲料,6.9mg/kg; 冰淇淋、冰制食品,7.8mg/kg; 糖果,11mg/kg; 焙烤食品,11mg/kg; 口香糖,15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