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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80號)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復核許可證復核期,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新發/續證/復核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檢測
服務對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要求七大類28種場所
檢測類型 | 具體指標 |
室內空氣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空氣細菌總數、氨、苯、TVOC等 |
集中空調 | 嗜肺軍團菌、新風量 |
風管內表面 | 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 |
送風中 | 可吸入顆粒物、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