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精準報價——查驗、調試、查驗和質量標準
出廠查驗
供貨商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出廠查驗,并確保供應合格產品。
貨品查驗
貨品查驗是對供貨商擔任供應的設備在運抵設備現場后進行開箱查驗,只需經開箱查驗合格的貨品方可進行就位設備,否則供貨商應承當因運用不合格物資而帶來的全部責任。
供貨商應供應與報驗設備有關的各種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查驗陳說等。
設備查驗
設備查驗是對設備設備施工質量進行查驗,包括設備單機試車和系統清水聯動試車。
供貨商應確保設備的設備符合有關標準標準、規劃文件以及供貨商所供應的設備手冊和設備圖的懇求。
供貨商應派出滿足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擔任設備單機試車和系統清水聯動試車,調試完成后,應由買方和供貨商兩頭代表在有關調試記載上簽字認可。如在調試進程中發現任何不符合技術標準書中的技術懇求,供貨商應在規矩時間內對不合格項進行處理,直至符合技術標準書的懇求。
竣工查驗
竣工查驗是對供貨商所供設備的功用進行檢查,包括污水調試和水質查驗,以判定能否畢竟被買方所承受。
供貨商應派出滿足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擔任污水調試。在污水調試完成后,系統需求飽嘗48小時連續作業測驗。測驗期間,若系統不出現軟、硬件缺陷,可搜集有關水樣進行水質查驗,以判定系統功用是不是符合懇求。
水質查驗是由買方托付具有相應檢查天分的第三方水質檢查安排對設備出水水質進行檢查,送檢樣品的具體水質檢查項目由買方和供貨商在合同中商定。
質量標準
產品質量標準:供貨商供應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公司標準的懇求,并經出廠查驗合格。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水質標準:設備出水水質應符合本技術標準書第5.1.2條的懇求。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精準報價——效力與質量確保
效力
供貨商應供應的效力包括:
a) 現場設備、調試及投產作業;
b) 對買方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訓練;
c) 運用后的修理教導等。
當買方通知供貨商需求供應效力時,供貨商應在24小時內作出照應,(如必要)在48小時內抵達現場。供貨商應派有閱歷的工程師1~2人到現場教導作業,供應技術支撐。
質量確保
設備的質量確保期為從竣工查驗合格、買方簽發畢竟接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若合同設備在質量確保期內發生疑問,質量確保期將以供貨商處理有關質量疑問之日起延伸12個月。
供貨商應確保所供應的設備及其零部件是全新的、未運用過的。
在規矩的質量確保期內,供貨商應對因為規劃、制造技術或材料等疑問而構成的任何缺陷和缺陷擔任。
質量確保期后,供貨商應對所供應的設備繼續供應技術支撐和修理效力,買方和供貨商可就質保期外效力條款及費用的收取簽署保修協議。關于損壞的零部件,供貨商應許諾以不高于設備商場揭穿報價或設備方媒體報價供應給買方。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精準報價——標志、包裝和運送
標志
設備應配有銘牌。銘牌應健壯的設備在設備的耀眼的當地,設備應選用支架和螺栓固定,不能直接焊到設備上,銘牌的質料應確保在設備運用進程中不會遭到污損。設備銘牌應符合GB/T 13306的規矩。
設備應設有必要的安全標志、操作和檢修進程中留心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設備運用的安全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規矩。
包裝和運送
設備應具有習氣內陸運送和多次搬運、裝卸的穩固包裝。并依據貨品的外形和特征的需求,選用防潮、防雨、防銹、防腐、防震等措施以確保貨品安全無損地抵達買方的倉儲地址(或設備現場)。
設備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矩。